市紀委、市“作風建設年”活動辦通報5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環境保護 經濟 時政 濰坊晚報 2017-06-25

按照全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部署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不作為、亂作為等“為官不為”問題。市紀委、市“作風建設年”活動辦現將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昌邑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胡亦文違規為三家不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國家專項資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作出判決。

壽光市文家街道副科級幹部張連成,對壽光市某公司擅自佔用文家街道文家村土地建設宿舍、道路及附房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置,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青州市廟子鎮環保所所長張希海,對轄區內某公司在石灰窯項目投產過程中,超出環評審批範圍,擅自增加三支石灰窯,未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驗收的問題監管不力,負有監管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寒亭區朱裡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郭德昌同朱裡街道安監所工作人員對寒亭區某建材廠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未製作現場檢查記錄,未向該企業告知安全生產隱患,也未督促該企業進行整改,對造成該企業發生機械傷害事故的問題負有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諸城市林家村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李存軍,對該所工作人員在農資經營業戶執法過程中,違反《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未履行立案調查程序收取罰款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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