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商不法同盟的湮滅

懷化 跳槽那些事兒 酒店 湖南 胃癌 楊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9-07-13

湖南省靖州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楊建國等人入股涉黃場所並充當“保護傘”,謀取不正當利益;案發後又與不法人員結成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出手—— 警商不法同盟的湮滅

昔日,湖南省靖州縣國際商貿城二樓的“金海灣”休閒酒店,每天都熱鬧非凡、顧客盈門。而今,酒店已被查封。酒店的實際投資人——靖州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楊建國,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再安,某派出所原負責人楊春等人被連根拔起。楊建國、陳再安等人入股涉黃場所並充當“保護傘”,謀取不正當利益;案發後找人幫老闆頂包脫罪,與不法人員結成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不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還鋃鐺入獄。

近日,筆者走進懷化市紀委監委、檢察機關、法院,深入靖州縣,採訪辦案人員、當事人和群眾,並查閱案卷,還原了楊建國等人與不法分子結成同盟以及同盟湮滅的過程,藉以警示黨員幹部:要敬畏紀法,不要到身陷囹圄時才後悔莫及!

利益同盟——

為了錢,縣公安局局長、副局長等人充當涉黃場所“保護傘”

2016年2月,靖州縣國際商貿城二樓,新開了一家名叫“金海灣”的休閒酒店,表面上看,酒店主營業務是住宿、足浴、按摩,實際上,暗藏淫穢色情服務。

蹊蹺的是,在其他同行酒店三天兩頭被靖州公安“掃黃”,不得不關門整頓的時候,“金海灣”休閒酒店卻絲毫沒有受到影響,生意反而更加火爆。樹大招風,群眾對“金海灣”的舉報不斷,可當時的靖州縣公安局卻一直按兵不動。

這一切,都源於時任靖州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楊建國等人的包庇縱容。

據瞭解,“金海灣”休閒酒店的老闆儲某想開帶有色情服務的洗浴城牟取暴利,但開展涉黃業務風險比較大,於是在酒店籌備期間,他就開始尋求“保護傘”。

儲某以前就認識楊建國。看到楊建國當了縣公安局局長,他覺得發財的機會到了,便邀請楊建國等人入夥,充當其“保護傘”。

在儲某承諾的高額分紅誘惑下,時任靖州縣公安局局長楊建國、副局長陳再安、某派出所負責人楊春分別投資20萬元,入股“金海灣”休閒酒店,警商勾結的利益同盟就這樣結成。

楊建國等人入股“金海灣”以後,靖州公安機關就把其他的涉黃場所封了,但是唯獨沒有查封“金海灣”。這猶如和尚頭上的蝨子,更加引起社會的關注,群眾反映也更加強烈。

自保同盟——

為了自保,楊建國安排陳再安找人頂包,企圖矇混過關

面對舉報,楊建國一方面要求“嚴肅查處”;另一方面又打電話叮囑儲某當心被查處。在上級幾次交辦的情況下,作為縣公安局一把手的楊建國利用手中權力包庇掩護,甚至將上級領導重要批示原件,拿給儲某拍照,洩露機密。

2016年9月,懷化市公安局排除干擾,異地用警,突襲“金海灣”休閒酒店,當場抓獲多名從事色情服務的人員。行動成功後,案件又交回到了靖州縣公安局。不久之後,靖州縣公安局將“酒店老闆”以涉嫌容留賣淫罪移交檢察機關。

雖然移交的整套偵查案卷從言證、書證、物證到鑑定結論等都比較完整,但檢察機關還是發現了一些端倪,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容留賣淫案,而是一起組織賣淫案。在量刑標準上,容留賣淫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組織賣淫則有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被抓獲的“酒店老闆”在得知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後,突然主動向檢察機關反映,自己是受人指使,來頂包的。“他頂包的原因是當時患有胃癌,其老闆答應給他一筆錢。到了看守所之後,法醫對他進行了身體檢查,發現其並未患胃癌。”懷化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這名頂包者,在確定自己沒有患胃癌、且可能要被判十年刑期的情況下,選擇翻案。經進一步調查,檢察機關發現事情遠不止頂包這麼簡單,背後還涉及相關辦案民警及領導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問題。

這就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了。2017年3月,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將問題線索移送懷化市紀委。經查,懷化市紀委發現了這個警商勾結的利益鏈,頂包一事也真相大白。

原來,上級公安機關調用其他地方公安幹警突襲靖州,“金海灣”涉黃被抓了現行,儲某為了逃避處罰,再次找到楊建國和陳再安。

楊建國為了自保,將案件交由“同一條船上”的陳再安查辦。陳再安本來不分管這塊業務,但他心領神會,做了一系列安排,幫儲某脫罪。並以升職為誘餌,指使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尹某具體操作。

為了圓滿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尹某著實動了不少腦筋,不僅將查封資料中幕後真實老闆的信息抹掉,篡改“金海灣”休閒酒店的涉黃收入,還將組織賣淫罪更改為量刑較輕的容留賣淫罪。

與此同時,楊建國等人建議儲某找個替罪羊。可找誰好呢?儲某公司有一名員工,患有胃癌,家裡條件也比較差,在高額回報的誘惑和只需短期服刑的承諾之下,便答應頂替儲某進了看守所。

但這個人原來在儲某公司只是做日常管理,對整個公司的運轉情況並不清楚。讓員工充當老闆,難度係數有點大。不過這難不倒科班出身的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尹某。

“他教頂包者如何去應對公安機關的審訊。說過兩天我要找你了,我要問你什麼內容,你怎麼回答……就這麼模擬演練。我們覺得作為一名公安幹警來講,確實不可思議啊!”該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回憶說。尹某在明知幕後老闆找人頂罪的情況下,還製作審訊提綱並指導頂罪人應對即將展開的審訊。整套偵查案卷從言證、書證、物證到鑑定結論等資料都沒有破綻。同時,為防萬一,儲某還安排了其他涉案人員逃匿。

在楊建國等人與儲某的默契配合下,“金海灣”休閒酒店涉嫌組織賣淫案從表面上看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主犯”抓捕歸案,承認容留賣淫事實,其他證據也一應俱全,完美掩蓋了公安機關相關人員徇私枉法的惡劣行為。

攻守同盟——

作惡必受懲,楊建國等人相繼被查

楊建國一夥機關算盡,卻算漏了頂包人翻供一事。此後,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

2017年初,楊建國跟所有涉案民警訂立了攻守同盟,制定了兩套對抗調查的方案。若事情敗露,由案件承辦人也就是尹某頂罪,讓在實體案卷和辦案程序上沒有留下任何痕跡的領導人員,也就是時任縣公安局局長楊建國和副局長陳再安逃避懲處,並許諾重金回報。

在組織對尹某採取措施之前,尹某已經意識到自己錯了,同時積極採取了自救措施。“陳再安要他銷燬賬本,他銷燬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他又收起來了,最後交給了紀檢監察機關。在紀檢監察機關採取措施之前,他自己寫了一個情況說明,包括當時領導怎麼找他的,怎麼講的,他做了什麼,都講清楚了。”該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道。

經調查,涉案的4名公安幹警中,楊春只參與了入股分紅,並沒有參與案件造假。陳再安是一名業務型幹部,在靖州口碑較好,但家庭條件一般,他交代,沒能抵擋住利益誘惑。事發之後,陳再安的第一反應就是入股的20萬元不要了,只求儲某別把自己供出來。

“對儲某給他的股份,他認為如果沒有什麼特殊、偶然事件的話,一般來講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即便有,憑他的能力也能把這個事情處理好。但是恰恰是因為這種過度的自信,以及僥倖心理,把自己給搭進去了。”該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陳再安、楊春、尹某相繼被突破以後,楊建國也接受了組織審查,警商勾結的不法同盟宣告湮滅。

經調查,2012年至2017年,楊建國逢年過節都會在辦公室、住處等地收受紅包禮金,6年來共收受36名下屬紅包禮金34萬多元。違反組織紀律,賣官鬻爵,收受他人財物30多萬元。利用職權為他人打招呼、解決糾紛,先後收受他人財物50多萬元。入股涉黃場所並充當“保護傘”,謀取不正當利益。

最終,楊建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8年10月,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陳再安等人也受到紀法嚴懲。

“我是副縣長,也是公安局長,儲某是個生意人,與我相交肯定是為了利。我愧對組織對我的關心和培養,我沒有把握好手中的權力,所以走到現在這個地步,我認罪,我悔罪。”楊建國心中充滿悔意,不過為時已晚。(通訊員 向雲清 米承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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