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騙取公款!原淮北市職業技術學院科技開發中心主任薛大山一審獲刑7年6個月

淮北 跳槽那些事兒 創業 中安在線 2019-05-11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對原淮北職業技術學院科技開發中心主任薛大山、原淮北市創業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張允亮、原淮北職業技術學校科技開發中心副主任任開新等人通過虛開培訓代課費、虛開和虛假髮票、辦理虛假退股分紅等方式騙取公款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201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薛大山分別夥同被告人張允亮、任開新等人通過虛開培訓代課費、虛開和虛假髮票、辦理虛假退股分紅等方式騙取公款共計787餘萬元,被告人張允亮騙取公款388萬元、被告人任開新騙取公款267餘萬元。薛大山作為涉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排、授意張允亮、任開新等人套取公款,並分得套取公款中大部分,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薛大山到案能夠主動交代大部分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並主動上交違紀款,在接受紀檢監察部分調查期間能主動向組織檢舉他人違紀違法線索,且經查證屬實,並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屬立功,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全案案情,決定對被告人薛大山予以減輕處罰。張允亮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時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期間能主動向組織檢舉他人違紀違法線索,且經查證屬實,並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屬立功,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全案案情,決定對被告人張允亮予以減輕處罰。任開新在夥同薛大山的共同犯罪中受薛大山指使、安排套取公款,分得套取公款的小部分,在共同犯罪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合上述情節,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薛大山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被告人張允亮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一萬元;被告人任開新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記者 陳成 通訊員 王蓉 孫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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