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糾集同事毆打、威脅公司領導,敲詐勒索合作方,涉惡團伙被打掉,主犯獲刑14年6個月

跳槽那些事兒 楚天都市報 2019-05-18

楚天都市報5月16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 田第潘 潘星)一國企員工糾集同公司兩名員工,夥同一名社會人員,多次毆打、威脅、騷擾公司中高層領導和同事,敲詐勒索承接公司項目的乙方公司。今日,記者從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對此四人涉惡團伙提起公訴,經審理,5月13日該案一審宣判,該團伙主犯姚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其他成員劉某、丁某、馮某分獲4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員工糾集同事毆打、威脅公司領導,敲詐勒索合作方,涉惡團伙被打掉,主犯獲刑14年6個月

副總工拒籤工程審批單遭挾持毆打

2018年7月中旬的一天,位於武昌的某大型國企高管正在開會,參會副總工程師羅先生被姚某等人叫出,裹脅至樓梯間毆打,致使其閉合性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經鑑定為輕微傷。

隨後,該公司報警,經警方調查發現這並非簡單治安案件,這也不是姚某第一次動手傷人,2011年,姚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姚某和羅工同屬一個國企公司,而姚某等人毆打羅工,是因其斷然拒絕在他們的工程審批單上簽字,姚某的背後有涉惡團伙。

調查得知,2015年7月以來,姚某糾集該公司保衛員劉某、下屬公司後勤員馮某及無業人員丁某等人,滋擾、辱罵、恐嚇、毆打公司及其多個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公司十個部門的十餘名領導受遭受過姚某等人滋擾、辱罵、恐嚇或毆打。此外,姚某等人還曾對部分職工進行恐嚇、毆打,使多名工作人員無法正常辦公。2017年5月的一天下午,姚某因一名職工不肯幫他跟蹤領導,便拿著不鏽鋼水杯將對方的頭砸出了血。隨後,姚某竟以不鏽鋼水杯被砸壞為由,指派劉某向該員工索要了1000元賠償費。2018年6月20日,姚某夥同丁某、馮某某在公司設備管理部辦公室無端對在場工作人員實施毆打,導致多名職工不敢回辦公室工作。

員工糾集同事毆打、威脅公司領導,敲詐勒索合作方,涉惡團伙被打掉,主犯獲刑14年6個月

多次敲詐勒索供應商

2017年6月,姚某找到公司產業部負責人,要求承接一項已經確認了候選單位的工程,並多次以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進行威脅,還將其圍堵在公司大廳、樓道等處限制其離開。除了強攬業務,姚某還向承接公司相關業務的乙方公司勒索錢財,企圖非法控制公司部分的外包項目。

“姚某跟我說,廠裡的中層幹部都怕他,他要誰下課誰就下課,如果你不想在這裡做生意了,趕走你分分鐘。” 該公司一名外包工程承接商認為姚某是一個“纏不得、不好惹”的人。2017年1月,姚某多次以阻止該承接商在承接工程為由敲詐勒索其人民幣8萬元。該公司另一位配件供應商則表示,2017年年底,姚某向他們提出要想繼續做生意,必須給其銷售額的20%作為保護費的要求。出於懼怕,該配件供應商在分兩次轉給姚某人民幣2萬多元后,最終選擇終止了同該公司的生意合作。

員工糾集同事毆打、威脅公司領導,敲詐勒索合作方,涉惡團伙被打掉,主犯獲刑14年6個月

涉惡團伙主犯獲刑14年6個月

在姚某的組織安排下,該團伙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6起,敲詐勒索人民幣16.8萬元。

經警方長達半年偵查,姚某、劉某等4人抓獲歸案。

今年4月24日,經武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姚某、劉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丁某、馮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5月13日,該案一審宣判,該惡勢力團伙主犯姚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成員劉某、丁某、馮某分獲4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