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必掃 有“傘”必除

黑社會 浙江省 台州 政治 溫州 紹興檢察 2019-06-30

3月31日至4月3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進駐浙江開展掃黑除惡督導工作。督導期間,我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中央督導意見,高標準高質量推進“打傘破網”攻堅行動,共立案363起,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其“保護傘”246起,處理546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228人次,組織處理310人次,移送司法機關58人次,查處充當“保護傘”的幹部250人,形成了強大震懾。

截至6月10日,中央督導組交辦的10件問題線索和信訪件,我省已初步核查情況並全部反饋:部分查實9件,查否1件。黨紀立案11人、留置11人、刑拘11人,黨紀政務處分4人、組織處理1人、移送司法機關13人。

強化政治統領 壓實主體責任

中央督導組指出,在深挖徹查方面,我省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打傘破網”不願打、不敢打、不深打和線索移送、同步介入不及時等情況,以及責任追究還不到位的問題。對此,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以督導為契機,堅決把整改任務落到實處,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打傘破網”。

針對督導組指出的要加強對工作推動不力問題的監督檢查,省紀委省監委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對有黑不打、有惡不除以及對“保護傘”懲治不力問題,發現一起,問責一起,決不縱容姑息。截至6月10日,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工作推動不力、失職失責的217人進行了問責。

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舟山等市紀委監委進一步加強對“打傘破網”工作的組織領導,調整升格市紀委監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相關常委、監委委員為成員。台州市紀委監委構建履責盡責、問題發現、調查處置、成果運用等四項機制,推動工作責任和壓力實現“恆溫傳導”。

強化協作配合 深挖問題線索

為破解線索發現難、調查取證難、協調配合難等問題,省紀委省監委牽頭掃黑辦、公安機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明確分類處理原則,確保信息暢通,“掃黑”與“打傘”同步進行。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執行層面人員銜接。公安機關批捕抓獲歸案後,紀檢監察機關同步介入;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也將同步移交公安機關,問題線索一週一移送,重大線索隨時移送。

督導以來,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向政法機關移送涉黑涉惡案件線索154件,並對政法機關移送的535件問題線索進行分級辦理、分類處置;溫州市紀委監委與市公安局深化協作配合,明確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黑惡犯罪案件時,在統一收網後2個工作日內向市紀委監委通報,雙方研判會商後,啟動同步介入程序。

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全面推行“審查留痕”制度,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時就案件是否涉及“保護傘”情況進行核查,如實記錄。對涉及“保護傘”線索的,一律以書面形式移送並附卷備查。省檢察院還牽頭制定《關於對重大黑惡案件實行異地管轄的規定》,明確對涉黑案件、有“保護傘”的涉惡案件、其他重大涉惡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均實行異地管轄,從制度上保證涉黑涉惡案件辦案質量。

為確保問題線索辦理質效,省紀委省監委對移送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按照問題清單、承辦部門清單、責任人清單“三張清單”的要求,迅速落實到相關部門和有關市紀委監委,辦理情況每日一報,見人見事見法紀見制度,確保挖深挖透。對中央督導組移交的每一件問題線索,都第一時間批示,要求全部提級辦理、嚴查快辦。

嚴格執紀執法 彰顯政治擔當

有黑必掃,有“傘”必除。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嚴格抓牢聯點包案制度,查否背書報告制度,提級管轄、指定管轄制度,清單化動態管理制度,週報告制度等五項制度的落實,重點督辦了台州鄭某順、紹興陳某昌等案件,查處鄭某順案件中黑惡勢力“保護傘”28人,處理40人;認真梳理紹興陳某昌涉黑案件,新發現10個方面的問題線索,立案7人。寧波市紀委對應某平、王某生等12起案件實施提級管轄。

同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注重發揮通報曝光作用,形成掃黑打“傘”強大輿論氛圍。今年2月,省紀委省監委公開通報曝光4起涉黑涉惡腐敗及其“保護傘”典型案例,各地均持續加大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通報曝光典型案例23批37起。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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