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院發佈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五)鄭功娃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

黑社會 陝西 農村 西安 經濟 任光 政治 西安晚報陝西新聞 2019-05-29


把持基層組織惡勢力犯罪


陝西高院發佈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五)鄭功娃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鄭功娃、鄭從錄、邵亞朋、任光、仝順合、邵均娃均系鄠邑區玉蟬鎮寧羌村一組村民。2017年起,六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借小組徵地拆遷為由獲取公權力,採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過非法手段當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體。之後,被告人鄭功娃、鄭從錄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逐漸形成;六被告人打著為群眾謀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組基層政權,糾集不明真相群眾,採取封門、堵路、斷電等“軟暴力”脅迫手段,有預謀、有組織地,針對在當地進行施工的企業單位實施敲詐勒索3宗,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具體犯罪:2017年初某日,被告人鄭功娃、鄭從錄、任光、邵亞朋糾集鄠邑區玉蟬鎮寧羌村一組部分村民以正在澇河承建工程的陝西渭南正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搭建的簡易鐵樓梯佔用該村小組墳地,影響風水為由,向該公司索要8000元賠償,並威脅不解決此事則將鐵梯子拆卸帶走,該公司負責人張洲磊被迫給付鄭從錄等人2000元。這筆錢被鄭從錄等人揮霍。

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鄭功娃、鄭從錄、任光、邵亞朋、邵均娃、仝順合糾集鄠邑區玉蟬鎮寧羌村一組部分村民以西安市鑫龍機械鑄造公司在修繕門前道路時佔用寧羌村一組耕地為由,要求該公司賠償小組村民損失,索要近十萬元的賠償,因商談未果,鄭功娃等人將該公司出行道路挖斷,該公司負責人閆惠來被迫給付鄭功娃、鄭從錄等人人民幣20000元。作案後為掩蓋犯罪事實,以被害單位給小組贊助的名義與被害單位簽訂“協議”,為籠絡村民鄭功娃等人將索要的20000元分給九個村民代表每人500元,一組57戶村民每戶200元,剩餘的錢由鄭從錄保管。

2017年6月7日、8日,被告人鄭功娃、鄭從錄、邵亞朋、任光、仝順合、邵均娃糾集鄠邑區玉蟬鎮寧羌村一組部分村民以西安市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的玉蟬鎮東西四號路新澇河橋施工隊修橋造成澇河水改道,致該村在澇河河道內耕種的土地被澇河水沖垮為由,要求施工隊賠償50000元,因施工隊不同意,這夥人便採用阻擋工地、拉斷電閘的方式阻擋工地施工,造成工地停工兩天。後經玉蟬鎮政府、寧羌村村委會與施工隊進行協商,施工隊給付寧羌村12000元。為籠絡村民,鄭功娃等人商議後將錢分給一組57戶每戶200元,剩餘的錢由鄭從錄保管。

審理情況

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鄭功娃等6人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向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鄠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功娃等6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言語威脅、封門、堵路、斷電等“軟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以被告人鄭功娃等6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並處罰金。宣判後,六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

典型意義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在徵地、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煽動鬧事的農村黑惡勢力,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對象。本案鄭功娃等被告人為謀取私利,以非法手段取得村民代表身份,取得農村基層政治治理權後,其煽動不明真相的村民採用“協商”、“談判”、挖斷企業門口道路、阻擋工地施工,拉閘斷電以及讓被害公司以支付小組“贊助費”籤協議等軟暴力方式聚眾鬧事,向周邊施工工地及公司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對當地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其行為嚴重影響了黨在農村基層群眾中的威信。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快速、準確審判彰顯了人民法院重拳出擊掃黑除惡的堅強信心,對於農村基層組織政治生態的淨化,強化黨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領導,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淨化農村基層土壤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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