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上之“傘”的公安廳副廳長

6月6日,內蒙古紀委發文《“傘”上之“傘”孟建偉》,披露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問題。

“傘”上之“傘”的公安廳副廳長

此前,孟建偉已於5月10日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通報中提到,其“目無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對方鉅額財物,縱容、允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縱容、默許配偶以本人名義為親屬安排工作;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案件審查,違規批准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文中披露,孟建偉與“黑老大”、黑惡勢力組織頭目包頭市某酒店老闆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某某在包頭市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2009年,該酒店與包頭市另一家酒店發生糾紛,雙方在互聯網上炒作對方存在“黃賭毒”問題,在包頭市公安局介入調查期間,“孟建偉指使公安局有關人員對郭某某經營的酒店從輕查處,致使該酒店繼續違法經營,放任、助長郭某某黑惡勢力組織發展壯大”。

孟建偉還違規“過問”具體案件。

2009年4月,包頭市公安局偵破了由澳門人楊某某等人組織的網絡賭博案件,先後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等12人抓獲,並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將該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孟建偉以包頭市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的身份召集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長”協調會,違規要求包頭市檢察院對網絡賭博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頭市公安局處理,並違規要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扣押的賭資交由包頭市公安局處理。

孟建偉的家人,也與涉黑涉惡人員交往頻繁,甚至插手干預有關案件。

其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讓妻子開了一個奇石店,用於斂財、洗白違紀違法所得。前文提到的黑社會組織頭目郭某某,就曾在該奇石店花數十萬元高價購買奇石。2011年6月,1名涉嫌開設賭場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孟建偉的大兒子辦理取保候審後逃脫了後續的偵查和審判。“孟建偉的二兒子生活奢靡,道德敗壞,與社會閒散人員稱兄道弟,幫人辦事後心安理得地受賄,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文中稱,在孟建偉這把“大傘”庇護下,包頭市滋生了多把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杜某某在分管治安工作期間,明知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郭某某、骨幹成員張某某等人及其經營的企業有賭博、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干預執法辦案向有關人員打招呼說情,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違法行為予以包庇、縱容;時任包頭市公安局昆區治安分局局長夏某某長期與社會涉黑犯罪人員交往,甚至直接指揮參與放高利貸、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黃某收受組織多人打麻將和賭博“抽頭漁利”的無業人員王某50萬元後,放縱犯罪;時任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某某包庇放縱明知有罪的故意傷害嫌疑人,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時不提供受害人法醫鑑定,導致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決定後撤案。

新京報記者 王姝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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