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方嚴懲5個開設賭場 暴力討債黑惡勢力犯罪團伙

河南警方嚴懲5個開設賭場 暴力討債黑惡勢力犯罪團伙

中原網訊(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譯博)近日,河南省公安廳通報打掉的5個黑惡犯罪團伙,這些犯罪團伙分佈在我省洛陽、焦作等5個地市,團伙成員稱霸一方,為非作歹,開設賭場、暴力討債、非法拘禁、巧取豪奪,嚴重影響了社會生活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

焦作史某等人涉黑案

2018年3月,焦作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組織修武、馬村兩地公安局一舉打掉以史某為首的黑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7人,破案43起,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250萬元。

2018年12月,焦作修武縣法院對該團伙作出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史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其餘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

經查,自2009年以來,史某糾集付某、範某等人在馬村區待王鎮為中心的周邊區域內,大肆進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聚眾鬥毆、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並肆意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從中獲取非法利益。2014年以來,逐漸形成以史某為組織領導者,以及其他成員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以馬村區待王鎮為中心的周邊區域內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社會生活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

安陽林州常某涉黑案

2018年3月,安陽林州市公安局一舉打掉常某涉黑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7人,破案66起,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500萬元。

2018年12月,安陽林州市法院對常某涉黑團伙做出一審判決,主要犯罪嫌疑人常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財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其餘3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14年不等。

經查,2011年以來,常某等人在林州市區、姚村鎮及周邊鄉鎮長期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現場給參賭人員違法發放高利貸,並多次設局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參賭人員,後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手段索要非法債務,並伴有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及大量違法活動。

該犯罪組織在林州市區、姚村鎮及周邊鄉鎮為非作歹、稱霸一方,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及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

洛陽嵩縣王某涉黑案

2018年6月30日,嵩縣公安局對王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23人,破案35起,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150萬元。

2018年12月,洛陽嵩縣法院對該團伙作出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開設賭場罪、重婚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24年有期徒刑,其餘22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7年不等。

經查,以王某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長期盤踞在欒川縣城關鎮欒川飯店,以經營欒川縣長安種植養殖合作社為幌子,長期從事發放高利貸,另外安排團伙成員在欒川縣欒川縣城、合峪鎮、潭頭鎮等地開設賭場,對借款人實施多種違法犯罪行為,逼迫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高利貸本金及利息,脅迫借款人或擔保人低價以房抵債、以車抵債,快速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危害一方。

南陽方城縣龐某涉黑案

2018年1月,南陽方城縣公安局經過一個月的偵查,抓獲龐某等違法犯罪嫌疑人20人,破案24起,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2.2億元。

2018年12月,方城縣法院對該團伙作出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龐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騙取貸款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其餘19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4年不等。

經查,方城縣三和理財諮詢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來,公司法人代表龐某夥同公司管理層,吸納社會閒散人員甚至兩勞釋放人員10餘人,以3~5分不等的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發放高利貸款,並依託暴力手段回收公司貸款,逐漸發展成為有10多家公司,涉及餐飲、足浴、快遞、珠寶、金融、車輛交易等行業,獲取鉅額非法所得後,公司又將部分經濟用於組織活動,維護組織運轉,以達到“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目的。

該團伙在方城實施了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對借貸人、擔保人威逼利誘、巧取豪奪,致使多名群眾債臺高築,嚴重破壞了群眾的生活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和諧。

濮陽王某涉黑案

2018年1月,濮陽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過兩個多月的偵查,一舉打掉暴力討債的王某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3人,破案29起,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900萬元。

2019年4月,濮陽市濮陽縣法院對該團伙作出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虛假訴訟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其餘22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

經查,2013年以來,王某糾集前科人員、社會閒散人員30餘人,長期以在濮陽市城區、濮陽縣多個賭場放銃的方式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漸發展壯大,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後,王某等人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設計“套路貸”,對外發放高息貸款。對不能按時還款的多名受害人以拘禁、毆打、拉條幅、家中噴塗侮辱性字體、張貼大字報等暴力和軟暴力方式索要欠款、利息。

其間為討要非法債務,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詐騙、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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