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多名女子賣淫、暴力毆打、拘禁……濟南宣判多起涉黑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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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濟南法院依法對5起26人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天橋區人民法院對楊廣闊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歷城區人民法院對孔令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劉志強等2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長清區人民法院對張帥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萊蕪區人民法院對徐獻立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1、天橋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廣闊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自2014年起,被告人楊廣闊先後在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歷城區等地開設五家足療店,僱傭被告人張明輝、朱傳華、付啟城、鄒景輝在各足療店看店,糾集、控制劉某某、華某某、郝某某、閆某某、孫某某、吳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多名賣淫女向客戶提供賣淫服務。在組織賣淫活動中,楊廣闊制定賣淫項目、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等管理制度,對賣淫女進行考勤,違法所得與賣淫女五五分成,在店內安裝監聽、報警等設備,張明輝、朱傳華、付啟城、鄒景輝具體負責接待客人、介紹項目、讓客人挑選賣淫女、望風、運送賣淫人員、收取嫖資、記賬、報賬、為賣淫人員發放提成、打掃衛生等。期間,楊廣闊借款給賣淫女劉某某、華某某,並採用計高息、反覆計息、簽訂高額欠條、簽訂委託購車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賣淫還款,在遭到劉某某、華某某拒絕後,楊廣闊、張明輝通過毆打、安排他人看管、揚言損害名譽等方式強迫被害人劉某某、華某某賣淫,並在二被害人逃跑後,將其抓回予以毆打、拘禁,強迫二被害人繼續賣淫還款。被告人楊廣闊、張明輝、朱傳華在一定時間段內糾集在一起從事組織、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天橋法院對被告人楊廣闊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明輝以組織、強迫賣淫罪,與原犯非法拘禁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對被告人朱傳華、付啟城、鄒景輝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

2、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孔令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4年底,歷城區唐冶街道章靈丘一村、二村、三村的土地被國家徵收用於開發建設。被告人孔令成、王廣文(已判刑)得知後,糾集時任章靈丘三個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王道元及耿紀泉、趙中軍、劉玉軍、黃志強、張學忠(以上五人均已被判刑)共8人共謀訂立合夥協議,合力承攬施工章靈丘片區所有土石方工程。八人共謀商定:章靈丘片區的土石方工程如被他人承攬,就以土地補償款未到位的名義組織村民阻撓施工,迫使發包方將工程發包給其八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上述8人多次組織工程所涉村的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建築施工隊伍股東等人,糾集帶領相關村裡年老體弱的村民以靜坐、圍堵機械、辱罵、恐嚇等暴力、威脅手段阻撓施工,強迫土石方工程施工單位退出施工經營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孔令成、王廣文為首要分子,王道元、耿紀泉、趙中軍、劉玉軍、黃志強、張學忠為重要成員,錢鳳振、錢風凱及部分村民小組長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多次組織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歷城法院對被告人孔令成、王道元、錢鳳振、錢風凱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四年三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3、歷城區人民法院對劉志強等2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8年4月,被告人劉志強找到易興公司、大通資本公司、領信公司等未依法註冊登記的小額放貸公司負責人,要求承攬三個公司到期未還款的“討債”業務。劉志強為追逐提成、利息和其肆意確定的違約金等非法利益,先後糾集當時無固定職業的張鈺及另案處理的張帥、鄭傑、刁恩碩、李水生等人從事以非法討債業務。自2018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劉志強分別帶領張鈺、張帥、鄭傑、刁恩碩、李水生等人以上述出借公司“法務”名義,採用言語威脅、上門滋擾、限制人身自由及毆打等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劉志強為糾集者、張鈺等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

歷城法院對被告人劉志強、張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四年和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並責令劉志強、張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4、長清區人民法院對張帥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張帥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其妻苑帥帥負責管理資金,賈傳煒、姚文選為張帥開車。張帥經常糾集苑帥帥、賈傳煒、姚文選等人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借款,並聚眾毆打他人,形成了以張帥為糾集者、苑帥帥、賈傳煒、姚文選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4年11月,張帥為向被害人金某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門、院牆上噴塗“金某還錢”等內容,並在金某之父去世後辦理喪事期間,糾集賈傳煒、苑帥帥等人在現場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還錢”、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2016年3月,張帥糾集多人向郝某追債,將郝某在某自行車店的自行車強行運走,在郝某之父歸還郝某的借款後,張帥向其索要自行車託運費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運費”共23 700元;2017年11月,張帥、宋葉群乘坐江良駕駛的汽車由濟南市歷城區至長清區途中,張帥因錯撥了被害人劉某的電話,二人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張帥即糾集被告人賈傳煒、姚文選、宋葉群、江良等二十餘人,駕車來到長清區崮雲湖街道辦事處範莊村西山苑廣義的院落,對劉某等人進行毆打,致劉某輕微傷。另查明,2015年以來,張帥、賈傳煒、苑帥帥、姚文選等人交叉結夥,多次實施潑油漆、砸窗戶等違法行為。

長清法院對被告人張帥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對被告人賈傳煒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苑帥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人姚文選、宋葉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5、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獻立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獻立夥同他人,壟斷郭家溝西北側礦區範圍內所有廢渣運輸業務,並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獻立為糾集者,以謝宜榮、謝宜國、徐亮、謝宜建、謝英木、謝市木、謝曉青、謝宜兵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自2016年3月開始,該團伙為王某某、亓某某、徐某某3名被害人運輸廢渣,並壟斷了郭家溝西北側礦區範圍內所有廢渣運輸業務。2016年夏天,徐獻立等人要求被害人一方增加運費被拒絕後,徐獻立在運輸車輛通行道路上,將三四根水泥管埋在自己挖的水溝處,堵住通行道路。在被害人被迫同意增加運費後,徐獻立將水泥管挖出,並要求被害人支付水泥管的錢款。2017年5月,謝宜榮私自將廢渣出售到朝陽小區,在運輸過程中被交警查扣,謝宜榮要求3名被害人將車輛從交警處協調出來,經協調未能成功,隨後謝宜榮向被害人索要車輛損失費20 000元,被害人拒絕支付後,徐獻立、謝宜國、徐亮、謝宜榮以停工、堵路相要挾,向被害人施壓索要錢款,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被害人被迫與謝宜榮等人協商並以賠償車輛損失的名義支付了10 000元。2017年7月,該團伙無端要求被害人增加運費被拒絕後,該團伙又以停工,並且不允許其他人蔘與該區域運輸業務為由阻止施工。同年8月,徐獻立找到3名被害人,提出讓被害人一方每車支付60元的提成,並威脅稱“若不同意讓其幹不成活”,被害人被迫支付給該團伙45600元的提成。

萊蕪法院對被告人徐獻立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八萬元;對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並全部判處罰金。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濟南兩級法院共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6件。濟南兩級法院組織12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8件。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徹底剷除黑社會性質組織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彰顯濟南法院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力度和決心,對加大涉黑惡及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淨化基層政權組織、保護人民安居樂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起到了堅強的保障作用。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王曉迪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翟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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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濟南法院依法對5起26人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天橋區人民法院對楊廣闊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歷城區人民法院對孔令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劉志強等2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長清區人民法院對張帥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萊蕪區人民法院對徐獻立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1、天橋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廣闊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自2014年起,被告人楊廣闊先後在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歷城區等地開設五家足療店,僱傭被告人張明輝、朱傳華、付啟城、鄒景輝在各足療店看店,糾集、控制劉某某、華某某、郝某某、閆某某、孫某某、吳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多名賣淫女向客戶提供賣淫服務。在組織賣淫活動中,楊廣闊制定賣淫項目、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等管理制度,對賣淫女進行考勤,違法所得與賣淫女五五分成,在店內安裝監聽、報警等設備,張明輝、朱傳華、付啟城、鄒景輝具體負責接待客人、介紹項目、讓客人挑選賣淫女、望風、運送賣淫人員、收取嫖資、記賬、報賬、為賣淫人員發放提成、打掃衛生等。期間,楊廣闊借款給賣淫女劉某某、華某某,並採用計高息、反覆計息、簽訂高額欠條、簽訂委託購車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賣淫還款,在遭到劉某某、華某某拒絕後,楊廣闊、張明輝通過毆打、安排他人看管、揚言損害名譽等方式強迫被害人劉某某、華某某賣淫,並在二被害人逃跑後,將其抓回予以毆打、拘禁,強迫二被害人繼續賣淫還款。被告人楊廣闊、張明輝、朱傳華在一定時間段內糾集在一起從事組織、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天橋法院對被告人楊廣闊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明輝以組織、強迫賣淫罪,與原犯非法拘禁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對被告人朱傳華、付啟城、鄒景輝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

2、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孔令成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4年底,歷城區唐冶街道章靈丘一村、二村、三村的土地被國家徵收用於開發建設。被告人孔令成、王廣文(已判刑)得知後,糾集時任章靈丘三個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王道元及耿紀泉、趙中軍、劉玉軍、黃志強、張學忠(以上五人均已被判刑)共8人共謀訂立合夥協議,合力承攬施工章靈丘片區所有土石方工程。八人共謀商定:章靈丘片區的土石方工程如被他人承攬,就以土地補償款未到位的名義組織村民阻撓施工,迫使發包方將工程發包給其八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上述8人多次組織工程所涉村的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建築施工隊伍股東等人,糾集帶領相關村裡年老體弱的村民以靜坐、圍堵機械、辱罵、恐嚇等暴力、威脅手段阻撓施工,強迫土石方工程施工單位退出施工經營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孔令成、王廣文為首要分子,王道元、耿紀泉、趙中軍、劉玉軍、黃志強、張學忠為重要成員,錢鳳振、錢風凱及部分村民小組長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多次組織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歷城法院對被告人孔令成、王道元、錢鳳振、錢風凱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四年三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3、歷城區人民法院對劉志強等2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8年4月,被告人劉志強找到易興公司、大通資本公司、領信公司等未依法註冊登記的小額放貸公司負責人,要求承攬三個公司到期未還款的“討債”業務。劉志強為追逐提成、利息和其肆意確定的違約金等非法利益,先後糾集當時無固定職業的張鈺及另案處理的張帥、鄭傑、刁恩碩、李水生等人從事以非法討債業務。自2018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劉志強分別帶領張鈺、張帥、鄭傑、刁恩碩、李水生等人以上述出借公司“法務”名義,採用言語威脅、上門滋擾、限制人身自由及毆打等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劉志強為糾集者、張鈺等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

歷城法院對被告人劉志強、張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四年和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並責令劉志強、張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4、長清區人民法院對張帥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張帥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其妻苑帥帥負責管理資金,賈傳煒、姚文選為張帥開車。張帥經常糾集苑帥帥、賈傳煒、姚文選等人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借款,並聚眾毆打他人,形成了以張帥為糾集者、苑帥帥、賈傳煒、姚文選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4年11月,張帥為向被害人金某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門、院牆上噴塗“金某還錢”等內容,並在金某之父去世後辦理喪事期間,糾集賈傳煒、苑帥帥等人在現場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還錢”、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2016年3月,張帥糾集多人向郝某追債,將郝某在某自行車店的自行車強行運走,在郝某之父歸還郝某的借款後,張帥向其索要自行車託運費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運費”共23 700元;2017年11月,張帥、宋葉群乘坐江良駕駛的汽車由濟南市歷城區至長清區途中,張帥因錯撥了被害人劉某的電話,二人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張帥即糾集被告人賈傳煒、姚文選、宋葉群、江良等二十餘人,駕車來到長清區崮雲湖街道辦事處範莊村西山苑廣義的院落,對劉某等人進行毆打,致劉某輕微傷。另查明,2015年以來,張帥、賈傳煒、苑帥帥、姚文選等人交叉結夥,多次實施潑油漆、砸窗戶等違法行為。

長清法院對被告人張帥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對被告人賈傳煒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苑帥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人姚文選、宋葉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5、萊蕪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獻立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獻立夥同他人,壟斷郭家溝西北側礦區範圍內所有廢渣運輸業務,並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獻立為糾集者,以謝宜榮、謝宜國、徐亮、謝宜建、謝英木、謝市木、謝曉青、謝宜兵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自2016年3月開始,該團伙為王某某、亓某某、徐某某3名被害人運輸廢渣,並壟斷了郭家溝西北側礦區範圍內所有廢渣運輸業務。2016年夏天,徐獻立等人要求被害人一方增加運費被拒絕後,徐獻立在運輸車輛通行道路上,將三四根水泥管埋在自己挖的水溝處,堵住通行道路。在被害人被迫同意增加運費後,徐獻立將水泥管挖出,並要求被害人支付水泥管的錢款。2017年5月,謝宜榮私自將廢渣出售到朝陽小區,在運輸過程中被交警查扣,謝宜榮要求3名被害人將車輛從交警處協調出來,經協調未能成功,隨後謝宜榮向被害人索要車輛損失費20 000元,被害人拒絕支付後,徐獻立、謝宜國、徐亮、謝宜榮以停工、堵路相要挾,向被害人施壓索要錢款,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被害人被迫與謝宜榮等人協商並以賠償車輛損失的名義支付了10 000元。2017年7月,該團伙無端要求被害人增加運費被拒絕後,該團伙又以停工,並且不允許其他人蔘與該區域運輸業務為由阻止施工。同年8月,徐獻立找到3名被害人,提出讓被害人一方每車支付60元的提成,並威脅稱“若不同意讓其幹不成活”,被害人被迫支付給該團伙45600元的提成。

萊蕪法院對被告人徐獻立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八萬元;對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並全部判處罰金。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濟南兩級法院共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6件。濟南兩級法院組織12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8件。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徹底剷除黑社會性質組織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彰顯濟南法院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力度和決心,對加大涉黑惡及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淨化基層政權組織、保護人民安居樂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起到了堅強的保障作用。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王曉迪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翟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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