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的食堂,你們必須來吃” 杭州下沙一逼人吃飯的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杭州 經濟 浙江省 快餐 鵝掌柴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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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各類黑惡勢力的作案手段基本都是相似的,尋釁滋事、暴力討債等等。但是近日,杭州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惡勢力案件中,犯罪團伙的作案手段令人難以想象——逼人吃飯。

石某某在杭州下沙某小區內,以單元樓某房間為載體開設了一家“食堂”,另有江某負責買菜燒飯、石某負責收款記賬。開業前,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區內部分租戶到他們開設的“食堂”開會,強行要求小區租戶至“食堂”交錢吃飯,規定一人一天70元,兩人成團80元,並制定霸王條款:即使不去吃飯也要交費。

一人一天70元,這費用不算低,那到底能吃些什麼?提到這個,被害人苦不堪言,“這個‘食堂’中午只提供麵條,晚上是快餐,伙食很差。”

期間,被害人胡某因經濟困難未能按期交飯錢,也沒有前去吃飯,結果被石某某、江某威脅,被迫補交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的費用”。被害人羅某也曾因未前往交費吃飯而被石某某毆打。其餘被害人因聽聞有人被威脅或被毆打,懾於該團伙在小區內的影響力,被迫在“食堂”營業期間每日前去吃飯交錢,直至案發。

據不完全統計,數十名被害人在該“食堂”吃飯至少有376次,交費至少2.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暫住地小區的影響力開設“食堂”,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該小區住戶就餐,收取“餐費”,強賣商品,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屬共同犯罪,構成惡勢力團伙。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被告人石某與江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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