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騎摩托載老婆產檢未戴頭盔,一個顛簸後妻子身亡自己獲刑

騎車戴不戴頭盔,不僅在出事故後受傷情況上差別很大,追究相關的賠償責任時,也相差甚多。杭州一男子就因此失去妻子不說,自己也獲刑了。

杭州男子騎摩托載老婆產檢未戴頭盔,一個顛簸後妻子身亡自己獲刑

網絡圖


去年9月22日早上8點多,家住蕭山某小區的王先生騎著摩托車,載著剛生完二胎沒多久的老婆池女士去醫院做產後檢查。因想想沒有多少路,兩人就都沒有佩戴頭盔。

當時,池女士側身坐在摩托車後座上,因懷裡還抱著兩個月大的兒子,她沒伸手拉著前方的丈夫。出發時,夫妻倆並沒有意識到這樣載人的危險性,一路上有說有笑地。

當騎著摩托車進入蕭山一道路時,王先生沒注意到地上有一個兩米多寬的坑。雖然坑不深,但摩托車經過時還是顛簸了一下,不過摩托車並沒有因此失去平衡。此時,王先生聽見自己身後傳來妻子發出的一聲大叫。

王先生立即停車回頭查看,發現妻子已直挺挺地倒在三四米遠外的地上。因為摔倒時頭部著地,妻子的後腦鮮血直流。池女士摔下後座時,緊緊地抱著孩子,因此孩子毫髮未損。

王先生見狀慌了神,趕緊攔了一輛出租車把妻子送去醫院搶救。但最終,池女士搶救無效去世。

後經交警定責,王先生未帶摩托車安全頭盔,行駛過程中未確保安全且在發生事故後未注意保護現場,負事故主要責任;池女士未按規定乘坐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王先生來說,這次事故讓他失去了妻子,他還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池女士的家人也到蕭山法院起訴,認為道路管理方——杭州市蕭山錢江世紀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在路段有坑後沒有及時修復,因此應負相應的責任,要求其承擔50%的賠償責任,共計1030582.08元。

近日,經蕭山法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管理的路段有坑沒有及時修復,王先生行駛至該坑處又未及時避讓,導致王先生駕駛摩托車後座上的池女士摔落在地後死亡。不過,由於池某乘坐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因此,王先生應負主要責任,管委會應負次要責任,池女士對損失的擴大也負有負責。後法院判決,管委會需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共計347773.9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騎車戴不戴頭盔,真的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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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子不戴頭盔騎車逆行

超速轎車司機為事故擔責35%

2017年11月1日下午2點左右,60多歲的宋大媽騎著電動車與小周駕駛的小轎車在一個路口相遇了。當時,從南向北騎行的宋大媽闖紅燈,從東向西行駛的小周超速,兩人在路口撞上了。後故經交警定責,雙方負同等責任。

宋大媽因為年紀較大又沒戴頭盔,當場倒地昏迷。後經醫生診斷,宋大媽的傷勢很嚴重,由於顱底骨折、胸部外傷、四肢骨折等多處損傷,光是醫療費就花了13萬元。後經鑑定,已構成5級傷殘,下半輩子都需要人護理。

後宋大媽起訴小周索賠。蕭山法院審理後認為,宋大媽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對自身的損失擴大負有過錯,應適當減輕小周的賠償責任,最後判決,小周承擔35%的賠償責任,計284672.33元。

兄弟共乘一輛電動車遇車禍

沒帶頭盔的哥哥摔出智力殘疾

2015年5月27日17時左右,小楊騎摩托車接哥哥大楊下班回家,大楊認為路程較短就沒戴頭盔。行駛至蕭山某路口時,直行的小楊與一輛拐彎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小楊因為戴了頭盔,頭部沒有受傷,但因車子倒下時砸到了腳,導致左足開放性多發粉碎性骨折。而大楊因沒戴頭盔,傷到了頭部,經鑑定構成智力殘疾,評定為精神9級傷殘。

後經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駕駛員馮某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小楊對此事故負次要責任,大楊對此事故不負責任。

後兄弟倆均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蕭山法院審理認為,馮某對小楊承擔70%的賠償責任。而大楊的損傷部位主要在頭部,其乘坐二輪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對自身的損害的擴大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馮某的責任,故判決馮某承擔63%的賠償責任。

大楊本可以起訴小楊,要求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但因為二人是兄弟,故大楊自願放棄對小楊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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