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地裡盜掘古墓 男子被判刑三年並處罰金

中國法院網訊 三原男子王朋,現年37歲,聽別人說自家承包地裡可能有一處古墓,便召集多人勘探,並找來挖掘機盜掘古墓。近日,陝西省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被告人張朋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朋是三原縣高渠鄉西鑑村村民,從事苗圃種植。2017年9月份王朋租用本村村民張建軍等人的地種植菊花。2018年10月份,被告人王朋在與有盜墓經驗的人協商後認為自己種植的菊花地裡可能有古墓葬的情況下,於2018年10月24日用盜掘古墓所用的探杆在該菊花地裡進行探測,發現墓葬的具體位置並開始人工挖掘,挖出一塊刻有花紋的石板。10月25日王朋僱傭挖掘機進行挖掘,挖掘出雕刻有龍紋、水紋等圖案的石刻共六件。在其正在挖掘時被三原縣公安局現場抓獲。

經陝西省文物鑑定研究中心鑑定:王朋所挖掘的古墓葬屬於明末清初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科學研究價值。盜掘行為破壞了墓葬結構和墓葬埋葬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對墓葬所反映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造成一定損害。所盜掘的六塊石刻為明末清初一般文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朋在經過與有盜墓經驗的人聯繫並確定自己租賃的土地上有古墓葬的情況下,採用先人工挖掘,後僱傭挖掘機挖掘的方式盜掘明末清初具有一定歷史、科學研究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編輯 賈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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