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觀山湖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村幹部職務侵佔案 全力護航脫貧攻堅

貴陽 證券投資基金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2019-06-20

來源 | 觀山湖區陽光檢察微信公眾號

貴陽市觀山湖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村幹部職務侵佔案 全力護航脫貧攻堅

近日,觀山湖區檢察院在辦理劉某洪職務侵佔一案中,針對百花湖鎮財政所在執行村財鄉管制度以及扶貧資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

2014年8月,時任觀山湖區百花湖鄉坪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劉某洪與鄉人民政府簽訂《百花湖鄉2013年貧困村扶貧項目建設協議書》,承接了坪山村的“整村推進”項目。2014年11月7日,劉某洪通過出具三張工程發票的形式,利用其擔任坪山村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百花湖鄉財政所從坪山村集體資金代理賬戶違規報銷“整村推進”項目工程進度款36萬元,同年12月12日,以同樣名義從百花湖鄉財政所扶貧基金領取30萬元。2016年1月,劉某洪又開具了一張工程發票,並將上述三張發票原件取出後,從百花湖鄉財政所扶貧基金領取18.07萬元的工程尾款。案發後,劉某洪家屬已將36萬元退還至百花湖鄉財政所。

劉某洪身為坪山村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重複報賬的方式侵佔村集體資金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我院提起公訴後,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判處劉某洪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承辦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百花湖鎮財政所存在村財鄉管制度執行不嚴格、賬目及發票管理存在漏洞、村集體資金監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造成村集體資金流失,農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結合當前脫貧攻堅專項工作,我院針對上述扶貧資金內控機制不完善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一是嚴格執行村財鄉管制度,確保村集體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的安全;二是加強財務人員管理,強化扶貧資金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公開制度,增強村務透明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目前已在不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方面有了明顯的改善。

為確保惠民政策、扶貧資金落地生根、惠及群眾,我院在辦理涉貧案件中緊盯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扶貧項目審批和實施等重點環節,把監督觸角延伸到“最後一公里”,確保扶貧資金安全到位、實用到位、作用發揮到位。該案的辦理不僅使侵害農戶合法權益的犯罪受到法律制裁,保護了農戶的合法權益,有力打擊了涉扶貧領域犯罪,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專項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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