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20歲開始騙盜搶,這回飛車搶劫是“六進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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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謝碧娟

一些犯罪分子在被處罰過幾次之後,容易自暴自棄,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反覆從事犯罪活動。

記者今天(8月1日)從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搶奪案件,被告人羅某森在十幾年的時間內多次實施侵財型犯罪,最近一次因為連續7次實施飛車搶奪,被豐順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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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謝碧娟

一些犯罪分子在被處罰過幾次之後,容易自暴自棄,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反覆從事犯罪活動。

記者今天(8月1日)從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搶奪案件,被告人羅某森在十幾年的時間內多次實施侵財型犯罪,最近一次因為連續7次實施飛車搶奪,被豐順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廣東一男子20歲開始騙盜搶,這回飛車搶劫是“六進宮”了

圖/視覺中國

1979年出生的羅某森從20歲左右開始走上犯罪道路,從此“一發不可收拾”。2002年5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5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06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6月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年8月30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於2018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

出獄後,羅某森仍然不知悔改,在201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期間,駕駛一輛女裝摩托車連續在豐順縣湯坑鎮實施飛車搶奪7次,共搶奪現金2170元、四部手機以及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

2019年2月15日,豐順縣公安局民警在羅某森家門口將其抓獲,後在羅某森的指引下,民警找回兩部手機、四個挎包及包內銀行卡等物品,並依法將手機和挎包等物品發還給被害人。

豐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被告人羅某森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屬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坦白交代,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案發後部分財物已追回併發還給被害人,酌情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森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吳瑕

實習生 | 趙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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