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安原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10年'

廣安 四川 德陽 成都 政治 中國新聞網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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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日電 據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8月2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對被告人嚴春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嚴春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嚴春風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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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日電 據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8月2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對被告人嚴春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嚴春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嚴春風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四川廣安原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10年

圖片來源: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嚴春風利用擔任四川省宜賓市城市規劃局局長、中共宜賓市翠屏區委副書記、區長、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廣安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中共廣安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糾紛解決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72.9萬餘元。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嚴春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具有索賄情節,從重處罰。鑑於嚴春風因其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謀取私利等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調查時,主動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在庭審中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嚴春風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宣判。

2018年5月18日,四川官方通報稱嚴春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1月13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外通報調查結果。通報稱,嚴春風違反政治紀律,擅自授意他人將向組織報告的內容傳給無關人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與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持有股票等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向多名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8年11月19日,最高檢網站發佈消息,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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