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中介炒房哄抬房價 南通出臺房產中介八條新政

購房 刑法 房產 江海明珠網 2017-06-16

今天上午,南通再出臺針對房產中介機構的八條新政,嚴禁中介炒房、賺取房屋差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視情節給予警示、約談、公開通報、記入信用檔案、暫停網籤資格以及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八條新政是:

1、必須持證上崗,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收取費用;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機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2、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後取得網籤資格;公示營業執照、備案文件、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

3、收費應協商確定,並通過合同約定;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只能按照一宗業務收取費用。

4、不得發佈未經產權人委託同意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5、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當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義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能收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費用,不得向購房人收取。

6、嚴禁炒賣期房、炒賣房號;嚴禁發佈虛假廣告、炒作概念、哄抬房價。

7、不得低價收進高價賣出、租出房屋賺取差價;嚴禁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8、不得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編造成交價格;不得協助偽造虛假證明,騙取不當利益;不得在未達成房屋交易協議前,強制提交網籤備案;不得強制提供代辦產權過戶、貸款等服務,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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