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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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取得武平縣平川鎮戶籍,並在當地工作或居住;戶籍在平川鎮區域外的申請人,除須取得武平縣戶籍,還應在縣城區範圍內有穩定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6個月,並在當地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時間滿6個月,且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在當地累計繳滿養老保險15年的申請人(含離退休人員),不受穩定職業、簽訂合同和居住地限制。本年度已納入政府“造福工程”搬遷家庭,並且未購買商品住房、未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購房或未享受政府集中安置的,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申請家庭成員僅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繫結構家庭,須具有武平縣戶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不受戶籍限制。
(2)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申請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我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1.5倍以內;
(3)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20週歲;
(4)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可申購(已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可申購,但申購成功後需退出原租住的廉租住房)。今後批次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視住房困難戶解決情況,逐步放寬家庭年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
(5)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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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1)報名時間開始之日(每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天,不含)前兩年內在平川鎮範圍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申請人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有非居住類房屋的;
(3)已享受過房改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購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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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收入,各類保險、有價證券、儲蓄存款及利息、借出款及紅利等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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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薄(含首頁和個人頁)、結婚證,喪偶、離異或已達結婚年齡單身的,須提供無婚姻記錄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鎮低收入家庭應提供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男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女1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均須出具收入證明;在校生須提供學生證複印件);
(3)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4)申請家庭成員曾在武平縣以外單位工作過的、非武平戶籍或戶籍由外地遷入武平的,應提供當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有無享受政府房改、住房保障等優惠政策證明;
(5)申請家庭屬租賃單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如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須提供騰退所租住房的承諾並加蓋單位公章;
(6)烈軍屬、孤寡、殘疾、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有效證明;
(7)申請人應如實填寫《武平縣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簽名承諾;
(8)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複印件各壹份,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居、村委會)與原件核對後,在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作為附件隨本表逐級上報。複印件均須使用A4紙,並按戶口簿、 身份證、結婚證、住房狀況證明、低保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順序附後裝訂在表格左上角處。本表格及資料上報後恕不退還,聯繫電話若有變化請及時告知縣住房保障中心。
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可登錄縣房改辦公共郵箱([email protected] 密碼05974823057)下載。
武平縣住房保障中心
電話:482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