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一女子為買房與陌生男人“假結婚”結果房沒買到還倒貼45萬

購房 上海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律 二手房 中國經濟網 2019-07-12

來源:東方網

東方網記者劉理、通訊員胡明冬7月10日報道:上海限購政策實施以來,一些不正規的中介機構趁機向客戶推出“假結婚”服務,以規避限購政策。然而,“假結婚”後是否就必然能夠順利取得購房資格?

上海的陳女士便欲哭無淚,“假結婚”後不僅沒有買到心儀的房子,5萬元中介費也被法院依法收繳,還支付了40萬元房屋差價賠償費用,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據法院介紹,2016年10月底,陳女士為購買位於寶山的一套二手房,經某中介公司介紹,與出售方劉先生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約定總房價款為455萬元,並約定陳女士保證在簽署協議時具備購房資格。

第二日,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特別告知載明瞭相關限購政策,並約定不符合限購規定的一方需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同日,陳女士與中介公司簽訂《包裝過戶特別協議》,約定陳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包裝費”18萬元,由中介公司負責為陳女士包裝過戶並承擔包裝失敗導致過戶不成功的一切後果。

協議簽訂後,陳女士實際支付出售方劉先生第一筆購房款137萬元,並支付中介公司包裝費5萬元。

此後,中介公司盡責地找到上海市戶籍且名下無房的單身居民金先生。2017年3月,金先生以取得報酬為目的與陳女士登記結婚。至此,陳女士取得了形式上的購房資格。

“婚後”的陳女士滿心以為,具備了這些條件,現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滬購房了,便開始積極辦理貸款等事宜。不料卻被相關部門告知,因陳女士無法提供其個人滿5年社保或滿5年個稅證明,所購房屋的房產證上必須登記有“配偶”金先生的名字。

自己的房產證上加陌生男人的名字?陳女士對此無法接受,考慮到巨大的風險,最終決定放棄了繼續交易。

購房失敗後,陳女士先後將出售方劉先生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交易過程中籤訂的全部協議、拿回137萬元首付款和5萬元包裝費,並要求劉先生和中介公司賠償陳女士購房損失和違約金。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房屋價格進行了評估,確認當前房屋市場價降價為401萬元。

賣方劉先生辯稱,簽訂合同時並不知道陳女士系限購對象,兩份合同中都明確約定了限購事宜及相關責任,陳女士隱瞞事實情況系陳女士違約,其應當自行承擔相應後果。此外,劉先生還提出反訴,要求陳女士賠償因其違約造成劉先生房屋延遲出售的房屋跌價損失54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中介公司辯稱,包裝過戶系陳女士和中介公司協商一致的約定,中介公司實際也已經幫陳女士取得了購房資格,至於產權人登記的問題中介公司也向陳女士說明過,不能直接登記在陳女士一人名下。最終買賣合同未能繼續履行是因為房價下跌,陳女士不願意繼續購房。

上海寶山法院對兩起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後,認為陳女士明知自身不具備購房資格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最終又因限購等因素導致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理應自行承擔由此給自身造成的一切損失。

不僅如此,作為違約方,陳女士還應承擔合同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賠償劉先生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據此,上海寶山法院判決解除了雙方之間的房地產買賣協議及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判決劉先生返還陳女士購房款137萬元、陳女士賠償劉先生房屋差價損失40萬元。

而陳女士和中介公司之間的特別協議目的在於規避上海市住房限購政策,使得本不具備購房資格的陳女士獲得購房資格,其內容妨礙了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管理,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了公共利益,應屬無效。中介公司收取的5萬元包裝費為基於非法目的而收取的報酬,應認定為違法所得。為維護公共利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管理秩序規範,上海寶山法院決定對中介公司收取的5萬元包裝費用予以收繳。

至此,這一“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假結婚”購房案終於落下帷幕,陳女士和中介公司均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除法院判決書中明確的各項損失,各方當事人在整個交易及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因時間和精力的付出所產生的機會成本,都需要當事人各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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