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一大型項目爛尾 1800多戶業主遲遲無法收房

購房 法律 建築 房產 京華網 2017-03-29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婧)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黃女士反映,其於2013年購買了一套位於連江縣中國貴谷項目的房子,該項目由福建省時代華奧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購房時約定2015年底交房,之後開發商又將交房時間延遲到2016年底。黃女士稱,直到目前,包括她在內的1800多戶業主還沒有收到房。3月28日,連江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稱會向有關部門瞭解情況後給予回覆,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有關部門的迴應。

開發商多次推遲交房時間

黃女士告訴京華時報記者,2013年的時候,和很多業主一樣,她瞭解到,當地要開發建設一個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也稱中國貴谷)項目,是一個規模超過1000畝的大型項目,“聽說這個項目先後還獲得了國家級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福建省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智能旅遊示範基地等非常高的榮譽,還是省‘十二五’規劃的重點項目,是省市兩級重點扶持的項目,政府也給予了各種不同名目的扶持資金”,加上項目建在當地的一個溫泉小鎮,黃女士覺得各方面都不錯,就購買了一套80多平米的精裝小戶型公寓。

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該在2015年3月底向黃女士交房,可過了合同約定時間,項目還沒有建設完成,之後開發商幾次作出延期交房通知。據黃女士介紹,業主們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後,在有關部門責令下,開發商最後一次承諾大部分項目於2016年底交房。黃女士說,到目前為止,距離約定的交房時間又過去了兩三個月,業主們不僅沒有接到交房通知書,“整個項目甚至都沒有施工的跡象”。

黃女士提供的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出賣人福建省時代華奧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華奧),以出讓方式取得了位於連江縣潘渡鄉仁山村的、宗地編號為連地掛牌[2012]39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60873平方米,規劃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12月6日至2082年12月6日。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定名為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汀棠苑。買受人黃女士購買了該項目的38號樓的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2015年3月31日前,將符合約定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黃女士提供的一份時代華奧關於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汀棠苑2、3期工程竣工驗收及交房時間的承諾函顯示,2016年5月16日該公司承諾第一批別墅區計劃竣工驗收及交房時間為2016年9月30號,第二、三批別墅區及高層區38、39號樓的計劃竣工驗收及交房時間為2016年12月30號,116和117號樓的計劃竣工驗收及交房時間分別為2017年3月30日和5月30日。

法院判決降低違約金支付標準

黃女士介紹,開發商幾次超過約定時間都不交房,無奈之下,有業主將開發商起訴到法院。但法院也只是判決開發商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並且法院判決的違約金支付標準低於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標準。

黃女士提供的一份2016年5月16日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一位116號樓的業主將開發商時代華奧以怠於履行交房義務起訴到該院。原告稱於2013年12月10 日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一次性付款購買了被告開發建設的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汀棠苑第116號樓的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在2015年3月31日前將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逾期交房超過90日後,自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金,以購房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三支付至交房之日。但被告認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萬分之三執行標準遠高於實際損失,要求予以下調。

對此,該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時交房,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原告存在的損失為利息損失,參照同一系列其他案件的貸款利息標準,原、被告雙方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標準為日萬分之三,高於原告的損失,同時銀行多次下調利率,參考原告實際損失情況,該院認定被告逾期交房違約金調整為按日萬分之1.8計算,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10日內,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曾被媒體報道的“稀奇事”

2013年6月,曾有媒體報道,在福建連江“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採訪時遇到了“稀奇事”。一個是國家重點扶持和積極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一個是國家早已列入禁止供地目錄、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禁止發展的別墅項目。這兩個互不相容的產業項目,卻被福建時代華奧動漫有限公司暗度陳倉得看似天衣無縫。表面上打著建設“文化產業”的幌子,享受國家眾多的扶持和優惠政策,實際上暗中建設的是國家禁止發展的別墅。而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居然毫無察覺,任由所謂的“文化產業基地”上大量建別墅。尤其令人費解的是,所謂的“文化產業項目”公然打著別墅的廣告明目張膽地對外銷售,當地政府還為其辯解說,“其建築形式確為聯排住宅,不存在建設獨棟別墅問題”。為了搞房地產開發,福建時代華奧動漫有限公司註冊成立了福建時代華奧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當地政府為了顯示對“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全力扶持,將時代華奧一期規劃開發需要的1100畝土地,幾乎量身定做地設定掛牌條件,分成9個地塊進行掛牌出讓給時代華奧。對時代華奧來說,需要的土地到手。但是,在建設規劃方面連江縣建設局設定了限制,就是在上述1100畝土地中有部分商品住宅的配套用地雖然可以建商品房,但是限定了銷售對象,根據相關文件,只能轉讓給入住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園的企業及員工。

但時代華奧卻還能將普通住宅建成別墅對外公開銷售。2013年6月6日,時任時代華奧品牌副總監亢旭解釋,連江縣原來是規定在文化產業基地範圍內所建商品住宅不準對外銷售,後來因為按規定做,就完全銷不出去,因為轉讓受限,沒人願意購買難以脫手的房子。為了滿足時代華奧在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園所建商品房(別墅)能夠賣得出去,連江縣政府將原來早已經掛牌出讓給時代華奧的住宅用地,重新按照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條件再掛牌一次。亢旭為證實其說法,還提供了為改變土地規劃用途的掛牌公告連國土資【2012】338號,發佈時間為2012年11月5日。

開發商涉3方糾紛 項目停工

據黃女士介紹,業主們與開發商溝通無果,向法院起訴後也基本沒有任何作用,之後,業主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到目前為止,項目也還是沒有任何進展。

在黃女士提供的一份2017年1月16日連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連建饋(2017)4號文件中,該局向業主們回覆了對中國貴谷項目(即海峽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調查情況。

文件中稱,中國貴谷項目為福建省文化產業示範基地,2009年7月簽約,2012年2月動工建設,涉及商業、工業及地產等用地,共1435.86畝,其中地產項目佔總用地面積50.4%,在建地產項目佔總地產項目用地面積58.46%。從2014年底開始,貴谷項目因資金斷鏈,陸續出現暫緩施工、停工等情況,在中鐵信託起訴開發商借款到期未還後,2016年1月起,全部處於停工、停售狀態。

經摸排,貴谷項目主要涉及三方面的糾紛。一是與購房業主之間的糾紛。該項目共批准預售2331套商品房,已銷售1899套,原計劃從2014年6月開始分批交房,因尚未完成部分配套設施建設及項目驗收,目前房屋仍沒有交付業主,最長逾期達兩年多。

同時,該項目與中鐵信託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糾紛,該公司於2016年1月26日以借款到期未還為由,將時代華奧起訴到法院,法院對項目所有未建設部分地塊、432套未售商品房及所有賬戶查封凍結3年。此外,該項目與承建單位之間也存在糾紛。貴谷項目不同程度拖欠三家施工單位工程款,以及其他一些配套設施建設款、材料款等。

3月27日,記者致電福州市連江縣委宣傳部,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求記者發送採訪函及採訪提綱後稱會向上級反映情況。3月28日,該縣委宣傳部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會向當地有關部門瞭解情況,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3月28日下午,記者多次致電時代華奧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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