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毒殺土狗獲刑,現場查獲毒狗肉超1噸

中華田園犬 食品安全 法律 刑法 人民日報 2018-12-02
6人毒殺土狗獲刑,現場查獲毒狗肉超1噸

去年,張某某等6人使用含有琥珀膽鹼的麻醉飛鏢注射器和弓弩毒殺土狗,銷售毒狗肉。案發後,蕭山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6人提起公訴,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該案是杭州地區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毒殺土狗後銷售狗肉

琥珀膽鹼屬於劇毒物質,食品中不得含有該物質。2017年7月至9月底,張某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膽鹼的麻醉飛鏢注射器和弓弩毒殺土狗,然後將毒殺的死狗脫毛加工成白條狗後銷售給他人。

2017年10月期間,劉某某、徐某某多次向張某某、解某某、章某某、夏某收購使用麻醉飛鏢射殺的死狗,而後進行脫毛等加工處理,集中冷藏用於銷售給他人食用,直至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查,張某某以每斤6元的價格向孫某(另案處理)出售毒狗肉2噸左右,劉某某以每斤5.5元的價格向孫某出售毒狗肉1噸左右。之後孫某將這些毒狗肉,做成熟品拿去市場上銷售。且劉某某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將其租住的簡易房和冷庫提供給張某某等人用於加工、儲存被毒死的狗。

警方在劉某某的租房及冷庫內,共查獲被毒死的狗107條,總計重量1124公斤。經檢驗,扣押送檢的飛鏢針及狗血、狗腎均檢出琥珀膽鹼成分。

不僅觸犯刑法還侵犯消費者權益

經蕭山區檢察院審查,張某某、劉某某、解某某、徐某某、章某某、夏某加工、銷售明知摻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因張某某、劉某某銷售摻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琥珀膽鹼的食品,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便向蕭山區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張某某、劉某某承擔銷售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廣大消費者公開道歉。

近日,該案在蕭山區法院一審宣判。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張某某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到4年不等,並處罰金5000到5萬元不等。

此外,法院還判處張某某、劉某某共同支付賠償金24萬元,劉某某還須再支付賠償金11.72萬元,同時兩人須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廣大消費者公開道歉。

檢察官提醒,賺錢要走正道,做人要有良心。食品領域事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機關將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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