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人員中,沒有編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該如何解決

公務員 經濟 大學 真寧腔調 2019-07-14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編外兩重天,沒有編制,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暫時性非在編人員”,是正式職工,但因為超編調動、控編減編等原因,暫時不在編;另一種是“編外人員”,包括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等。編制對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來講,非常重要。對於編外人員來講,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高牆,隔斷了人生髮展的道路,也隔斷了收入調節的源頭。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有各種各樣的分類,其複雜的程度,對於大多數公職人員來講,都是難以理解的。即使自己有編制,但到底是什麼類型的編制,有什麼程度的保障作用,編制有什麼樣的作用,不同的編制之間有什麼區別,不從事這一工作,估計十個裡面有六七個都不知道。

事業單位的編制,最重要的分類,是按財政供養區分,總共有三類: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其中全額、差額是機構編制部門規定的正規編制類型,自收自支屬於備案制編制,和自定、自籌類編制一樣,是地方自定編制類型,這又是事業單位編制分類的一個重要類型。

機關事業人員中,沒有編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該如何解決

按承擔的職能和編制性質劃分,又可以分為參公管理的編制,和非參公管理的編制。參公管理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身份與公務員基本一致。而對應這一分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將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參公編制是行政類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而全額編制是行政類、公益一類使用的編制,差額編制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自收自支等自定編制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到這一步,分類類型就有點亂了,上述說法只能說大體上是正確的,但要細分,也會有疏漏和錯誤的地方。各地編制數量和管理力度不同,無法一一對應,比如公益類、行政類單位中,即有全額事業編制,也有自收自支編制;既有參公人員,還有事業人員,這種情況極為常見。

對於在職人員,或者是參加事業單位招考,想入編成為正式的公職人員的大學畢業生來講,首先要搞清楚,自己使用的是正規的編制,還是地方自定編制;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統一供養的編制類型,還是地方財政自行供養的編制類型。

編制雖然歸個人使用,但對於個人來講,意義不大,對於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意義更大。編制主要是用來區分財政供養方式,正式編制以內的人員,屬於省級財政供養人員,其工資、經費等由省級財政部門保障,而自定編制、編外人員,則是由地方財政自行供養。這是編制存在最大的意義,尤其是對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講,至關重要。對於個人來講,只要是正式職工,即使暫時性“非在編”,不管是省財政,還是地方財政,工資、經費都不會少,每月領3000塊錢,職工個人不會在乎這錢是地方財政出的,還是省財政供養的。(至於在編人員領取的公車補貼等部分福利,非在編人員不能享受,這些都是暫時的,而且也並非絕對的。)

機關事業人員中,沒有編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該如何解決

對個人來講,最重要的是要保證明白自己使用的編制,是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正規編制類型。其次是保證機構、編制、崗位、人員“四對應”,不能混編混崗。《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行政部門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工勤編制,事業單位使用全額編制和差額編制。行政編制中專供公檢法司使用的又叫“政法專項編制”,事業編制中專供基礎教育領域也就是中小學教師使用的又叫“教育專項編制”,這些都屬於正規的編制類型。而自收自支、自定、自籌、備案制等,都是地方政府自定編制類型,自行核定,自行供養,自行使用,沒有保障。

幹部身份在黨政機關,使用的就是行政編制,還有專門供軍轉幹部使用的“軍轉編制”,如果使用事業編制,即“機關事業編制”,就是違規的,更不用說其他備案制、自定編制了。黨政機關的工人使用“工勤編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屬於“混編混崗”,也是違規的。

至於事業單位,無論是幹部,還是工人,無論是參公人員,還是純事業人員,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單就編制來講,沒有區別。幹部和工人的區別,是崗位不同,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幹部,工勤崗位是工人。參公不參公,是管理模式和承擔職能有區別。事業單位最關鍵的,是區分編制的財政供養類型。如果是在承擔公益服務和行政輔助的事業單位,就應該使用全額編制,使用差額編制就有問題;如果是在公立醫院等有生產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使用差額編制是正常的,如果使用自收自支編制就有問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即將改企,即使你使用的是全額、差額等正規編制,也改變不了隨企改制的命運,問題就更大了。

機關事業人員中,沒有編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該如何解決

編制使用不合規範,在日常管理中,對個人沒有影響,只對編制部門自身有壓力。如果遇到機構改革,像去年開始的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以及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人員轉隸過程中,對個人的影響就出來了。在公車補貼等各類福利、補貼、年終獎發放等,以及職稱評定、職級核定等過程中,也會有所表現。在崗在編有可以享受,非在編人員被排除在外;在編人員可以轉公務員、可以參公,非在編人員被排除在外。同樣是正式職工,卻因為一紙編制,個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機關、事業單位“凡進必考”,但對於大學畢業生來講,一定要擦亮眼睛。現在,考試已經氾濫成災了。即使公告上說明“提供編制”,如果提供的是自收自支編制,和不提供沒有兩樣。如果含糊說“考核合格優先入編”,或者“有空編時優先入編”,這類承諾也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基層都超編,全國都在“控編減編”,靠自然減員、論資排輩,啥時間會有空缺編制?

對於正式職工中的“暫時性非在編”人員,還有一個非常不好的消息,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中,在編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而非在編人員統一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正式職工不管在編不在編,執行的都是前者,如果社保費用徵收管理規範了,對於正式職工中的“暫時性非在編”人員,又多了一條限制。

寫這麼多,其實只是列舉了一些編制管理中存在的亂象,提醒在職人員、尤其是想通過公考獲取編制使用的大學畢業生,注意保護個人的權益,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稀裡糊塗上了當。要說有什麼辦法徹底解決,無非是管理規範、信息公開,這都需要時間。而對於個人來講,沒有那麼多的生命可以浪費,尤其是新入職人員。只能自己平時多學習瞭解,避免吃虧上當。

機關事業人員中,沒有編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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