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
12歲的秦力(化名)與父母
一家人準備前往加拿大度過兩週的假期
為了這個假期,一家人準備了半個月
但萬萬沒想到
就在去機場的路上
因為一雙高跟鞋
一家人不但行程泡湯
秦力還不得不去醫院
這是怎麼回事?
原本開心去旅遊,結果被踩到骨折
秦力方面表示,2018年8月9日,他們從“市二宮”站上地鐵,準備乘坐飛機前往加拿大,這場旅行他們從5月份就開始籌劃,預計15天。
在經過“廣州火車站”時,坐在一旁的陳朵起身要下車,不過她站立不穩,高達8~9釐米的高跟鞋踩中了秦力左腳腳趾頭,立即出現了腳趾甲外翻的情況。陳朵在事發時便支付了700元醫療費。
秦力的父母還帶著秦力前往機場急救室,值班醫生簡單處理後,認為他不適合登機,並建議其到附近的醫院救治。
南航的值班主任也建議他們取消登機,並且幫助他們取回了已經託運的行李。
隨後秦力在白雲區中醫院接受拔甲手術和抗感染治療。第二天,父母帶著秦力前往其他醫院治療,X光機顯示秦力的左足踇趾遠節趾骨遠端骨折。
之後其父母一方面請假照顧兒子,另一方面取消旅行的行程,但是還是有近兩萬元的損失。
隨後他們將陳朵和廣州地鐵公司一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包括“取消旅行損失”在內的費用13000多元。
對於將廣州地鐵公司告上法庭的原因,秦力方面認為:
廣州地鐵公司沒有對他們進行救助和探望,疏於履行公共場所管理者的義務。
廣州地鐵應該提醒乘坐地鐵的女乘客,不要穿過高的高跟鞋。
廣州地鐵:沒有收到他們的救助信息
被告席上的廣州地鐵表示,並不確定秦力的受傷地點在地鐵內,地鐵上用“普通話、粵語、英語”三種語言循環播放“如有需要,請和工作人員聯繫”的語音提醒,列車內也配有緊急按鈕,站臺內也安排了工作人員巡邏,多種途徑均提醒乘客有緊急情況可與地鐵工作人員聯繫。
但是廣州地鐵在當天沒有收到秦力一家人的求助信息。
廣州地鐵還表示,地鐵內已經貼了各種安全標識,也配備了扶手環,也播放著列車進展的提示廣播,已經盡到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義務。並且陳朵才是直接侵害人,所以地鐵方面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陳朵則表示,願意承擔賠償損失,但是對於精神撫慰金、旅行取消損失和喪失旅遊機會損失表示異議。
法院:地鐵方面無責任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後認為,陳朵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地鐵公司也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並且秦力方面認為地鐵應該播放提醒乘坐地鐵的女乘客不要穿過高的高跟鞋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對於秦力所主張醫療費和交通費總共1300餘元,法院根據相關證據予以支持。
但是秦力所主張的護理費、營養費、輪椅費因為無醫囑要求,所以不予支持。
對於他所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認為傷情沒有導致嚴重後果,且陳朵也非故意,所以不予支持。
秦力方面主張的旅行取消損失,法院認為這項損失不是陳朵侵權能預見的損失,也不是侵權行動直接導致的損失,所以也不予支持。
因為陳朵之前墊付了700元,所以法院最終判決陳朵賠償秦力約6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