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總非法集資232萬元獲刑

撫州 跳槽那些事兒 投資 中國江西網 2019-06-01

中國江西網訊 何茶花、全媒體記者舒曉燕報道:宋某以給付回報為幌子,非法吸收老年人資金,數額巨大,使他人血本無歸。近日,撫州市人民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7年3月,宋某在撫州市註冊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前後,宋某未經撫州市人民政府金融辦批准,利用單位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1.5分至5分的高額利息誘騙撫州市中老年人到其公司投資,但實際籌集的資金並未用於公司。經查,自2016年10月份以來,宋某向徐某、熊某、程某等二十餘名中老年人吸收資金232.94萬元,被害人中有幾人曾經在該公司工作。

經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11月28日,法院對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宋某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發表出庭意見。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出庭意見,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江南都市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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