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出獄後又盜竊 富順男子再獲刑'

富順 刑法 西部看四川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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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聞網自貢7月16日訊 (李莎 明星思靜 記者 徐昭磊)服刑6年,富順男子餘某在刑滿釋放後選擇了“重操舊業”,讓自己再次入獄。近日,餘某因盜竊罪被富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2018年12月31日下午,富順無業男子餘某翻窗進入東湖鎮某住戶人家中,用菜刀撬開衣櫃抽屜,盜走一對黃金耳環、兩件銀首飾、人民幣現金400餘元,經鑑定,黃金耳環價格1841元。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富順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依法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早在2012年,餘某就因犯盜竊罪被富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於2016年10月13日刑滿釋放。時隔三年,只有小學文化的餘某出獄後沒有固定收入,好逸惡勞的他最終把手伸向了犯罪。庭審中餘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富順法院經審理查明相關事實,被告人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持凶器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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