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令下達 小學招生禁與校外培訓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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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記者 楊玉蕊 實習生 康偉陽

海都訊 日前,省教育廳等21部門下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通知》,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收費管理、備案審核、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記者瞭解到,我省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列入對市、縣(區)政府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線上培訓機構也要備案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快辦學許可證審批進度,重點審批學科類培訓機構,符合標準的可採用文件批覆同意或頒發辦學許可證等方式儘快進行辦學許可,不符合標準的要依法予以停業整頓。

《通知》強調,縣級教育部門要儘快完成轄區內各培訓機構所辦學科類培訓班備案審核工作,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在各地設立的線上中小學教育培訓機構,須向當地教育、網信、通信管理部門備案。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費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此外,《通知》還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年檢年報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發現培訓機構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依法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我省實行黑白名單制度

《通知》指出,我省實行黑白名單制度,各地要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對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並依法公示。

我省將探索建立教育部門、培訓機構、家長、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風險防範機制,保障師生合法權益,防止機構捲款逃跑引發群體性事件。

《通知》指出,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編輯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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