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陽:築牢制度“籬笆牆” 防控村級“微腐敗”

反腐倡廉 農村 農民 三農 寶雞紀檢監察 2017-06-07

大到招標管理、財務開支、集體資產處置、宅基地審批,小到戶籍遷移、低保戶申請等事項,都以圖表形式上牆公示,讓人一目瞭然。這是日前記者在千陽縣城關鎮千川村村委會看到的一幕。“將權力事項清單及其流程圖擺在群眾眼皮底下,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結時限等全部公開,既方便了群眾辦事,也消除了群眾對村幹部暗箱操作的質疑,我們工作的底氣更足了。”千川村黨支部書記蒲讓科說。

千川村的這一做法是千陽縣探索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國家對民生領域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惠農補助不斷增多,村幹部的權力也逐漸增大,“村官”貪腐成為反腐工作的又一重點。“農村‘小微權力’是直接關係基層群眾切身利益的權力,如果沒有明確的‘邊界’和運行‘規則’,就會留下徇私的口子,群眾利益勢必受到侵害。”千陽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郭建軍介紹說,今年以來,千陽縣在26個黨建示範村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縣97個村全面推行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著力解決權責不清、程序不嚴、執行失範、監督薄弱等問題,將“村官”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

據介紹,千陽縣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可概括為“兩單一圖兩卡三提醒”。“兩單”即權力事項清單和主體責任清單。縣上共梳理村級組織和村幹部權力事項11類40項,其中村級集體管理18項、便民服務15項、其他7項,規定在村級資產處置、重大建設工程、救助救災申請審批、各類惠農補貼等重大事項實施中都要實行“五議兩審兩公開”的集體審議決策制度,即:先由村民建議,村“兩委會”提議,村“兩委會”班子成員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最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在此期間由村黨支部和村監委會對方案分別進行審核並予以公示,使村幹部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縣上將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向村級延伸,列出了村黨支部書記主體責任清單8項、村委會主任責任清單5項、村監委會主任責任清單8項,明確了村幹部在村級事務管理中的權力界限、決策程序、辦事流程和辦結時限。止目前,全縣97個村共釐清權力事項980個,研究村級事項762件,為群眾規範辦事2585件。

“以前到村上辦件事,不是缺這個資料,就是少那個證件,得跑好幾趟才能辦完,現在看‘圖’辦事,一次就能辦完。”千陽縣南寨鎮朝陽村村民雷玉濤告訴記者。他所說的“圖”指的是村級權力運行流程圖,全縣各村均以流程圖形式將群眾關心的事項掛牌公示,精簡操作環節,規範流程步驟,確保群眾能看懂、好辦事、會監督,防止村幹部“暗箱操作”。同時,建立廉政風險提醒卡和權力清單明白卡制度,重大事項實施前對村幹部進行廉政風險提醒談話,避免其違規操作;印製發放“明白卡”為群眾辦事查詢所需資料和程序提供便利。

針對一些村黨組織主體責任靠得不實、少數村幹部對責任清單不重視等問題,千陽縣還通過“三提醒”讓“紅臉出汗”常態化。他們以鎮黨政包片駐村領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為重點對象,通過事前普遍提醒談話、事中專項提醒談話、事後糾錯提醒談話,倒逼責任落實,為“小微權力”戴上“金箍”,讓村幹部不敢、不能“任性而為”。張家塬鎮柳家塬村百餘畝土地在公開競價承包中,村支書的親屬走“後門”,想和村委會協商取得這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鎮黨委獲悉後迅速對該村村委會主任楊明璽進行了提醒談話,使土地承包按照公告的競價程序順利進行。“幸虧鎮上及時提醒談話制止,要不然我就要犯大錯了。”楊明璽事後欣慰地說。

“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實施,為防控村級‘微腐敗’提供了有益探索。”千陽縣委書記何玲告訴記者,制度實施以來,全縣查處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同比下降46.4%,農村黨員重處分同比下降83.3%,村幹部信訪舉報同比下降35%,個別村達到了“零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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