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通報違規收費私設“小金庫”等3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案件
1、荊州市荊州區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本忠等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09年4月至2016年8月,荊州區醫保局財務科科長兼會計文閣、醫療管理科科長兼出...
2017年5月13日,縣委印發了《松桃苗族自治縣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分級約談方案》的通知(鬆黨辦發〔2017〕105號)。根據縣委工作安排,各鄉鎮(街道)、各部門須於2017年6月5日前將《黨員幹部約談情況登記表》、《黨員幹部約談情況統計表》和工作開展情況報縣紀委,由縣紀委彙總後報市紀委。截止6月14日,縣殘聯、縣郵政局未開展約談工作;縣中心血庫和縣電信局分別於6月2日和6月5日開展了約談工作,但未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相關材料。以上4個單位對縣委工作安排部署重視不夠、執行不力,經請示領導同意,決定對其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該單位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考核相應分值。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