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據”必須受法律追究

法律 刑法 性侵犯 民法 粵龍法務 2019-06-26


“偽造證據”必須受法律追究


偽造證據,就是故意製造虛假的證據材料的行為;包括模仿真實證據而製造假證據,或者憑空捏造虛假的證據,以及對真實證據加以變更改造,使其失卻或減弱證明作用的情形。

偽造證據既包括偽造刑事證據,也包括偽造民事證據;既可以是偽造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也可以是偽造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如,犯罪人為了逃避罪責或嫁禍於他人而故意製造虛假的書證、物證、偽造犯罪現場,或者為包庇同夥而作虛假的陳述;證人或鑑定人因與當事人或案件結局有利害關係而提供虛假的證言或製作不符合事實的鑑定結論;勘驗、檢查人員因受利誘、威脅而製作不符合事實的勘驗、檢查筆錄;被害人因某種動機而作虛假的陳述(如被強姦婦女因礙於面子或屈服於壓力而否定被強姦的事實),等等。偽造證據屬妨害司法機關正常活動的行為,依法應受追究。

所以說,這就需要根據具體情形分析。獨任審理的法官或合議庭判斷原告方偽造的證據在民商事訴訟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實的對妨害司法訴訟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權利及其他權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構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

一是,如果原告方以偽造的證據提起民商事訴訟,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訴之前就以偽造成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訴前保全”,因偽造證據導致人民法院裁定“訴前保全”,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訴前保全措施而錯誤查封丶扣押丶凍結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亂和當事人民商事務的損失;

二是,如果在審理或合議判決環節,因犯罪嫌疑人的偽造證據行為,導致獨任判決或合議庭作出侵犯合法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判決或裁定。

讓受害人的合法債權丶著作權等遭受不法侵害,以達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罪惡目的,而且這種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權已達到刑事追訴的“數額較大”標準的話,比照詐騙罪的刑事追訴標準已構成犯罪;

上述兩種情形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他人財產達成數額較大的應以構成“虛假訴訟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三是,經獨任審理或合議庭審理認為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提起訴前保全或民商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已涉嫌犯罪的,應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構成犯罪,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由法庭審理髮現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進而裁定中止審理並全案移送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才能真正遏制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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