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老太起訴5次離婚:不能再跟他過了

法律 裝修 中國青年網 2019-06-17

70多歲的王老太將李老先生起訴至通州法院要求離婚,這已經是法院第五次受理他們的案子了,每次案由一樣訴求也一樣,均因二人不和。記者13日獲悉,此次調解勸說無果後,通州法院判決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七旬老太五次起訴 只為離婚

“這次,我一定要和他離婚,必須離!必須離!必須離!”

王老太剛進入法庭,就拄著柺杖大聲地說。

王老太,1948年出生,今年71歲,1976年和李老先生相識,並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現在兒女們早已成家立業了。

算上訴前調解,這已經是王老太第五次來法院了,而且,每次的訴求都一樣:要求和李老先生離婚。

“法官同志,我不能再跟他過了,他老打我!自己拿著退休工資,在外面喝酒吃肉,也不給我錢,現在還不讓我回家住,我一定要和他離婚,您一定要為我做主,必須判決離婚!您這次要是再不判,我就還接著起訴!”

王老太的北京口音很重,話也有些說不清楚了,但意思卻表達的很明白,那就是離婚,必須離婚!

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翻了翻案卷,看了看之前幾次訴訟的情況,王老太的說法基本一致,而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是裁定準許撤訴就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通常遇到這麼大歲數來起訴離婚的,我都會先勸和。”承辦法官說道,“不過這次,我想先問問被告,您同意離婚嗎?”

李老先生比王老太小三歲,“這都第五回了,你不覺得丟人現眼麼?既然非得離,那就離,不過,不能分財產!”李老先生瞪著眼睛對王老太說道。

“不分財產?!不可能!必須離婚,財產也必須分!房子得分,房租也得分,我就是要讓你傾家蕩產,懲罰懲罰你!”王老太聽到李老先生的話,馬上就急了眼,一隻手拍著桌子,一隻手指著李老先生喊到。

離婚易分家產難

承辦法官見雙方的情緒都有些激動,立即叫停了對話,並且讓王老太和陪同來的女兒先出去,單獨和李老先生聊了起來。

“老爺子,這婚您都同意離了,為什麼不同意分財產啊?如果開庭審理,這財產分割是必須要進行的呀。”承辦法官拉了把椅子,坐到李老先生對面說道。

“分財產?憑什麼分?房子是我買的,裝修是我花錢弄的,沒房子的時候,一個個大眼瞪小眼,有房子了,就想分房還要租金,門都沒有!”李老先生甕聲甕氣的說道。

“房子是你們婚後買的,裝修也是婚後裝的,按照法律規定,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就得分財產,這個法律常識您應該懂啊!”法官不急不緩的說道。

“懂,我都懂!可是房子給她,她給的起我錢麼?北京的房子值多少錢,法官您不會不知道吧?怎麼分呀!”李老先生說。

“這個其實好辦。像您二老這個情況,並不需要將房屋判歸一方所有,直接確定各享有50%的份額就行。如果房子沒人住,對外出租了,雙方就平分租金。如果一方單獨居住使用,另一方可以索要佔有使用費。即使二老百年之後,也可以將自己那50%的份額,作為遺產處分。不會對現在的生活造成太大影響的!”承辦法官解釋道。

“哦?”李老先生皺了皺眉,“那租金也不能分,使用費我更不可能給!因為王老太還有一筆拆遷款沒給我呢,你不能只向著她說啊!”

分家矛盾巧化解 老人終離婚

聽到李老先生突然提到拆遷款的問題,承辦法官明白事情又不好解決了。

在之前的筆錄中,雙方曾為這筆所謂的拆遷款爭執過,但這本身就是一筆糊塗賬,一共多少錢,花了多少,如何花的,還剩多少,誰都說不清,甚至很多證據早已滅失,根本無從查起。原本二人已經達成了一致,不再說拆遷款的問題了,可今日李老先生舊事重提,使得本來有希望成功的調解工作,又陷入了僵局。

“關於拆遷款,你們二老之前聊過多次,本來說的就此罷了,可今天您再次提起,細賬我不算了,直接問您一句,您有什麼要求?”承辦法官沉吟片刻,盯著李老先生的眼睛問道。

“什麼要求?什麼要求……別的我也不多要,法官您既然要做這個工作,讓王老太先給我十萬塊錢,然後我就同意離婚,房子一人一半,租金只要有,我就給她一半!”李老先生似乎對這個問題也沒有準備,想了一會說道。

“好吧,我去問問王老太的意見。”承辦法官見有了初步的方案,便決定趁熱打鐵,開始做王老太的工作。

王老太雖然不像李老先生那樣脾氣火爆,但也是個剛強的性格,聽到李老先生想先要十萬塊錢拆遷款,直接否定了這個方案。“他打我,還讓我給他錢?沒門!”

面對王老太,承辦法官決定不能一味地講法律,必須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方能解決問題。

在長達半個小時的談話中,王老太向法官訴說了這麼多年的不易和委屈,承辦法官也藉著這個機會,向王老太解釋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同時從利益均衡的角度出發,向雙方提供了可供參考的解決方案。

最終,王老太和李老先生達成了協議:二人自即日起離婚,房屋一人一半,各享有50%的份額,三年之內,房屋的租金由李老先生單獨收取,三年之後,房屋租金一人一半,平均分配。同時,法院以此為基礎,出具了調解書,案件圓滿解決。

簽完字後,王老太將雙手高舉過頭頂,高聲說道“謝謝法官,謝謝法官,您可為我出了這口氣啊,真是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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