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公安局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法律 刑法 支付寶 法制 郴州網警巡查執法 郴州網警巡查執法 2017-09-20

2017年8月18日,永興縣公安局偵辦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該案中,犯罪嫌疑人曹某茜、李某飛、李某龍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網上販賣。

永興縣公安局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7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曹某微糾集曹某豐、譚某民、曹某晗,以每月工資3000元聘請曹某、李某飛、李某龍等人在各個網站、QQ群裡散佈虛假貸款廣告,以達到獲取網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銀行卡等個人信息的目的。從2017年4月份至8月份期間共獲取到網民的個人身份信息600餘條。

然而,僅騙取公民個人信息並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該犯罪團伙把獲取的身份信息到支付寶平臺使用實名制註冊支付寶賬號,再到網上以40至6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僅此一項就非法獲利3萬餘元。在此基礎上,犯罪嫌疑人甚至將被販賣出去的支付寶賬號密碼破解後,將資金轉移到他們控制的賬戶裡,涉案金額達二十餘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微、曹某豐、譚某民、曹某晗等人因涉嫌盜竊已經移送上海市徐彙區警方審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李某飛、李某龍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永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永興縣公安局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網警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後,侵犯個人信息罪正式確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表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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