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沒有盜竊人的離奇“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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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威海市楊某發現支付寶賬戶上27筆資金不翼而飛,於是選擇報警。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竹島派出所受理此案後,經過縝密調查,發現這是一起沒有盜竊人的離奇“盜竊”案。

支付寶上的錢不翼而飛

不久前,塔山市場水果攤主楊某報警稱,當日下午其在擺攤時發現顧客通過支付寶向其轉的錢都不翼而飛了。自己的手機沒有收款記錄,顧客的手機上卻有清清楚楚的轉賬記錄,楊某當場通過支付寶掃了一下收款二維碼,發現收款人不是自己。

民警對該案進行詳細調查,現場接收了非楊某本人的支付寶收款二維碼。由於該二維碼是實名認證的,最後辦案民警決定將該陌生支付寶二維碼作為案件突破口,並聯繫有關部門,請求調取關於該陌生二維碼的用戶信息。

經有關部門的協助,辦案民警獲取了關於該陌生二維碼的真實用戶信息以及近日的交易記錄。經查:該賬戶所有人為李某,確有商品收款記錄27筆,總計215元。很快,竹島派出所就依法傳喚李某至派出所調查。

哪知李某卻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在對比其支付寶收賬記錄時,李某表示自己不清楚這些錢是怎麼收的,收款信息被其自己當做虛假信息忽略了。在問起有誰能使用其手機以及支付寶時,李某表示只有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孩子只有15歲。

經過詳細詢問後,民警決定從李某的家屬入手瞭解情況。李某的丈夫及孩子面對民警的詢問,口徑一致,均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民警再次對李某的手機支付寶軟件詳細查閱,終於發現疑點,7月11日7時27分,李某支付寶顯示其開通了支付寶收款二維碼。而楊某賣水果的錢第一筆被轉走的時間為7月13日8時許,時隔兩天,李某要製作出來收款二維碼是完全來得及的。民警遂對李某7月11日7時許的行蹤展開調查。

二維碼出現疑點

經詢問,李某再次表示7時30分左右自己在上班的途中,手機在自己身上,卻不知道二維碼是怎麼開通的。

民警另闢蹊徑,決定從報案人提供的二維碼入手。民警讓報警人楊某帶上自己的所有收款碼至竹島派出所。經瞭解以及對比後,楊某前後兩次通過支付寶官方渠道辦過收款二維碼,是支付寶官方郵寄至其所留地址。2015年他購買第一批支付寶收款二維碼共3個,二維碼底部有聯繫電話,收款碼中心是收款人的支付寶頭像。2019年5月,楊某購買了第二批支付寶收款二維碼2個,但此批次的二維碼與之前大有不同,底部的電話字樣不見了,收款碼中間也不是本人頭像,而是一個支付寶的“支”字,也就是說,極大降低了辨識度。而楊某自稱被更換的陌生二維碼也是屬於此類,且楊某告知民警,收到支付寶官方製作的二維碼後,需要本人再次用支付寶掃描開通,否則無法使用。而且,由於2015年批次的收款碼掃描其中的一個,剩下一起購買的會同時開通,無需挨個掃描,所以在2019年5月購買的收款碼收到後,張某隻掃描了其中的一個,另一個未掃描。

會不會跟新版的收款碼有關係?民警撥打了支付寶客服電話。客服稱,收款碼確實需要本人再次掃描認證,上一版本的收款碼是個人專用碼,收款碼中間是收款人支付寶頭像,辨識度較高,但新一版的收款碼為空白碼,收款人收到後要依次掃描確認後才能使用,且客服表示,如果沒有掃描確認,空白碼被他人掃描之後,存在直接變成他人收款碼的可能性,且此類型的收款碼是支付寶專門製作,他人難以有類似的材質以及類似款式。另外,支付寶從郵寄收款碼到收款人收到需要4天時間,李某11日開通13日便開始收款使用,恐怕來不及。

蹊蹺的“盜竊案”

在李某的微信付款記錄中,7月11日7時28分,李某支付了一筆10元。民警當場與楊某的微信收款記錄對比,發現李某買水果的地方就是楊某的水果攤。前一分鐘開通了支付寶收款碼,下一分鐘使用微信支付轉賬,時間相差一分鐘。後來,李某回憶起來,當時買水果時,先用支付寶支付的,但不知道為什麼沒有成功,隨後用微信進行支付。且在李某的支付寶收款記錄中,13日開始收款,24日晚上被楊某發現報警,期間12天的時間,有收款記錄的只有5天。而楊某也告知民警,其收到第二批的二維碼後沒有立刻使用,具體使用的時間記不清了。

民警當即對所有的信息進行整理,形成最終結果。

今年5月,楊某購買了新的一批收款碼,以為掃描其中一張,另一張便會自動開通,所以只掃描了其中一張收款碼。而在一段時間後開始使用新的支付寶收款碼,且使用的正好是那張沒有掃描確認過的支付寶收款碼。由於支付寶收款碼的使用率較低,7月11日7時27分,李某買水果付款時,該二維碼還未被掃描過。在李某掃描時,支付寶系統自動確認開通了收款碼,李某以為支付寶出現故障,便轉而使用微信轉賬。在後續的12天中,由於收款金額小,李某從事的職業要求日常手機靜音,所以並未注意到有多次收款記錄,對偶爾看到的也當成了虛假信息,並未在意。如此才到瞭如今嫌疑人的地步。

之後民警責令李某將錢款返還給楊某。對於調查處理結果,報警人也表示認可,並感謝派出所為其追回損失。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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