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文在行動」清城首例!男子非法派發小廣告被罰2萬元

法律 法制 社會 文明清遠 文明清遠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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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清城區城綜局源潭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清城區源潭鎮十字街時,發現一男子存在涉嫌亂派發廣告的行為。該案件由清城區城綜局於日前移交清城區工商局進行處理。

「創文在行動」清城首例!男子非法派發小廣告被罰2萬元

近日,清城區工商局對這起涉嫌向在街頭停放車輛違法派發小廣告行為的案件,開出了2萬元的處罰單。

這也是清城區首例對亂派發小廣告進行的大額處罰。

經調查,該男子以虛假公司的名義僱傭4名臨時工作人員,為了宣傳自己,爭取到貸款業務,從7月10日起,每天開車接送僱傭人員向源潭鎮轄區道路停放的車輛派發卡片廣告。

「創文在行動」清城首例!男子非法派發小廣告被罰2萬元

(圖丨執法部門當場扣獲的違規宣傳品。)

據該男子陳述,他印刷了自己公司及貸款業務小廣告卡片4000張,貼紙廣告200張。截至被查獲時,已派發小廣告約300張。7月25日上午,該男子在源潭工商所簽署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商部門對其處以2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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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丨執法部門向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

創文以來,清城區源潭鎮全力出擊整治“六亂”,取得了不錯成效。當地城綜部門提醒,將加大執法力度,即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派發小廣告將移交給工商進行處罰,一旦定性,處罰後果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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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素材來源:清城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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