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殺人犯駱偉死刑

法律 婚姻 社會 印象慶陽網 2017-04-13

2017年4月12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故意殺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駱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駱偉與被害人倪某某系夫妻關係。2009年以來,二人感情不和。2016 年10月3日19 時許,駱偉與倪某某在慶城縣慶城鎮西大街家中發生口角,爭吵不止,後被駱偉母親及弟妻勸阻。倪某某攜帶挎包離家外出,駱偉緊隨追出。當晚22時左右,駱偉和倪某某一起來到慶城縣慶城鎮鳳城園倪某某母親的住處。駱偉與倪某某、陳某某(倪某某母親)再次相互激烈爭吵,繼而駱偉持一把匕首分別在陳某某、倪某某及其妻侄倪某的胸、腹、背部連續猛刺十幾刀,逃離現場。10月4日0時40分,駱偉到慶城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駱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與妻子關係不睦,時常發生矛盾。案發時僅因二人發生口角、爭吵至岳母家時,三人發生更激烈衝突,駱偉心生怨恨,持刀連續殺害妻子、岳母、妻侄,致死三人,侵犯了他人生命權、健康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駱偉因婚姻糾紛發生口角殺死三人,手段凶殘,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二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駱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被告人駱偉賠償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

慘案引發的反思

這是一起不幸婚姻引起的慘劇,三人死亡,有小孩、老人和女人,親情和親戚關係受到嚴重破壞,讓三個家庭陷入悲慘的境地。我們最嚴厲地譴責這種婚姻關係中喪盡天良的行為!我們期盼逝者安息、生者幸福!

反思一、本案的成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

被告人駱偉曾經當過兵,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與被害人倪某某結婚後育有一子,已共同生活十幾年。近幾年,雙方關係不睦,爭吵、冷戰不斷,被害人倪雪絨與他人關係曖昧,致被告人駱偉一直懷疑倪某某有外遇。雙方不通過正確的方法和渠道解決糾紛,矛盾逐漸升級。導致本起案件的主要原因在於駱偉的不理智,在發生口角後不夠冷靜,將夫妻矛盾引向被害人陳某某家,再次爭吵後,駱偉心生怨恨,殺人洩憤,傷及無辜,致死三人。教訓極為深刻:任何婚姻家庭矛盾都要通過合法的方法解決,如果駱偉與倪某某通過基層組織或人民法院解決夫妻矛盾,那麼,今天的慘案就可能不會出現;如果駱偉與倪某某多一些法律知識,在夫妻生活中潔身自好,彼此尊重,互諒互讓,相濡以沫,那麼,雙方的矛盾就可能沒有如此激烈;如果在案發當晚雙方發生口角或駱偉作案過程中,各自能夠忍讓一點或者駱偉幡然醒悟及時收手,或者駱偉在看到對方流血時,能有一絲善意,停止殺戮、搶救傷者,那麼,今天的局面也不會如此慘烈。

反思二、爭吵、暴力不能解決婚姻中的任何問題。毋庸諱言,沒有矛盾的家庭是不存在的。面對家庭矛盾如何處理呢?首先,矛盾不好解決的原因在於夫妻感情淡漠、信任不夠等,解決家庭矛盾必須增強夫妻感情,即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其次、出現矛盾時應該冷靜分析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特別是男人在家庭生活中更應該大度一些,家庭中的“雞毛蒜皮”瑣事,由妻子決定又有什麼關係呢?第三、打罵不會增加夫妻感情,更不會解決家庭中的糾紛。人們常說,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現實生活中,面對一方的打罵,能夠忍氣吞聲的人實在非常少了,任何人想通過打罵壓服另一方為所欲為或解決矛盾已經不現實了。

反思三、美好、幸福的婚姻需要雙方用心經營。人們常說,“少年夫妻老來伴”。當人們步入婚姻殿堂,短暫的幸福之後會面臨很多現實的問題,生計、孩子、工作、房子、老人、甚至誘惑等,夫妻雙方會面臨很多問題,只有雙方同心協力、及時溝通、互諒互讓、彼此尊重、多做貢獻、少論是非,才不會為“雞毛蒜皮”的事大動干戈、才不會將家庭作為發洩的場所、才可能將家庭營造為休養生息的港灣,婚姻雙方的身心才能健康,家人才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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