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法律 經濟 沈玉潮律師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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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我們去上級機關上訪了,上級機關讓我們回當地,讓當地政府解決問題……”

“我覺得律師都是騙錢的,只能靠自己去上訪才能維權!”

“我們已經上訪了,正在等結果和答覆呢!如果結果不滿意,我們再去走行政訴訟……”

浩碩律師看到這些留言真的是苦笑不得,今天浩碩律師就針對上訪問題向大家解析,在徵地拆遷項目中,為什麼你們諮詢的律師都不支持你們去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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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我們去上級機關上訪了,上級機關讓我們回當地,讓當地政府解決問題……”

“我覺得律師都是騙錢的,只能靠自己去上訪才能維權!”

“我們已經上訪了,正在等結果和答覆呢!如果結果不滿意,我們再去走行政訴訟……”

浩碩律師看到這些留言真的是苦笑不得,今天浩碩律師就針對上訪問題向大家解析,在徵地拆遷項目中,為什麼你們諮詢的律師都不支持你們去上訪。

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首先,我們得了解什麼是信訪?根據我國《信訪條例》可知,信訪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中國百姓在訴訟和上訪這兩個行為中,傾向於選擇上訪的原因主要是在中國的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中,一直存在“告御狀”的慣性思維,且選擇上訪的當事人認為相對於尋求律師的幫助和法律訴訟,經濟成本要更低更省事。

但是上訪真的能完全解決問題嗎?

如果徵地拆遷當事人選擇上訪,給當地行政機關帶來壓力,當地行政機關則會選擇截訪、堵訪,包括監控當事人的日常行程、三天兩頭選擇約談當事人,給當事人造成長期的心裡壓力和恐慌,危及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對於約談不成功的,則會選擇扣押身份證,不論是坐火車、買機票還是住酒店可能都會被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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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我們去上級機關上訪了,上級機關讓我們回當地,讓當地政府解決問題……”

“我覺得律師都是騙錢的,只能靠自己去上訪才能維權!”

“我們已經上訪了,正在等結果和答覆呢!如果結果不滿意,我們再去走行政訴訟……”

浩碩律師看到這些留言真的是苦笑不得,今天浩碩律師就針對上訪問題向大家解析,在徵地拆遷項目中,為什麼你們諮詢的律師都不支持你們去上訪。

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首先,我們得了解什麼是信訪?根據我國《信訪條例》可知,信訪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中國百姓在訴訟和上訪這兩個行為中,傾向於選擇上訪的原因主要是在中國的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中,一直存在“告御狀”的慣性思維,且選擇上訪的當事人認為相對於尋求律師的幫助和法律訴訟,經濟成本要更低更省事。

但是上訪真的能完全解決問題嗎?

如果徵地拆遷當事人選擇上訪,給當地行政機關帶來壓力,當地行政機關則會選擇截訪、堵訪,包括監控當事人的日常行程、三天兩頭選擇約談當事人,給當事人造成長期的心裡壓力和恐慌,危及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對於約談不成功的,則會選擇扣押身份證,不論是坐火車、買機票還是住酒店可能都會被人“遣返”。

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同時,信訪局和信訪辦由於沒有能夠直接解決信訪事項的權限,對於涉及下級行政機關的事項,信訪部門會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進行轉送,問題不能得到實質解決。目前,我國法律關於上訪問題只出臺了《信訪條例》,其中關於上訪問題只是具備簡單的概述性條款,沒有具體細則,由於《信訪條例》的內容不能得到具體實施,不能從根本上保護上訪當事人的權利,反而卻給權力機關更大的裁量自由權,這些裁量自由權在實踐中經常將上訪當事人的“合法上訪”轉變“非法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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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我們去上級機關上訪了,上級機關讓我們回當地,讓當地政府解決問題……”

“我覺得律師都是騙錢的,只能靠自己去上訪才能維權!”

“我們已經上訪了,正在等結果和答覆呢!如果結果不滿意,我們再去走行政訴訟……”

浩碩律師看到這些留言真的是苦笑不得,今天浩碩律師就針對上訪問題向大家解析,在徵地拆遷項目中,為什麼你們諮詢的律師都不支持你們去上訪。

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首先,我們得了解什麼是信訪?根據我國《信訪條例》可知,信訪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中國百姓在訴訟和上訪這兩個行為中,傾向於選擇上訪的原因主要是在中國的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中,一直存在“告御狀”的慣性思維,且選擇上訪的當事人認為相對於尋求律師的幫助和法律訴訟,經濟成本要更低更省事。

但是上訪真的能完全解決問題嗎?

如果徵地拆遷當事人選擇上訪,給當地行政機關帶來壓力,當地行政機關則會選擇截訪、堵訪,包括監控當事人的日常行程、三天兩頭選擇約談當事人,給當事人造成長期的心裡壓力和恐慌,危及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對於約談不成功的,則會選擇扣押身份證,不論是坐火車、買機票還是住酒店可能都會被人“遣返”。

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同時,信訪局和信訪辦由於沒有能夠直接解決信訪事項的權限,對於涉及下級行政機關的事項,信訪部門會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進行轉送,問題不能得到實質解決。目前,我國法律關於上訪問題只出臺了《信訪條例》,其中關於上訪問題只是具備簡單的概述性條款,沒有具體細則,由於《信訪條例》的內容不能得到具體實施,不能從根本上保護上訪當事人的權利,反而卻給權力機關更大的裁量自由權,這些裁量自由權在實踐中經常將上訪當事人的“合法上訪”轉變“非法上訪”。

為何徵地拆遷律師都不支持您去告御狀?

此外,當事人在徵收拆遷過程中,收到類似於房屋徵收決定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時,文書中通常會載明如果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然而很多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時會先選擇上訪,但是在您選擇上訪而耽誤的起訴、複議期限並不會因為您的上訪而延長。當您上訪無果,準備選擇尋求律師幫助,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時,可能會由於已經過了有效期限而維權無門,這樣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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