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發佈首份環保法官寄語 呼籲共同呵護滇池母親湖

人民網昆明7月16日電 7月1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在滇池湖畔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當庭判決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向滇池投放6萬尾魚苗作為生態補償。7月14日,該院在將書面判決書送達被告人時,承辦人在判決書後附上了全省首份環保法官寄語。

據該案的主審法官介紹,通過案件的審理,闡明被告人行為的危害,同時寄語昆明市民,“勿以惡小而為之”,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保護滇池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每一位生活在昆明的公民的責任。望昆明的每一位公民,與我們一起,呵護滇池母親湖,還一片綠水青山,福澤將來。”

刑法的目的在於懲罰犯罪,保護人民。通過案件的審理,對犯罪形成震懾,禁止破壞母親湖生態環境的行為,保護滇池,建設生態文明,也是福澤百姓的好事。公、檢、法三機關,與滇池管理行政機關通力協作,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致力提高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讓“五百里滇池,奔來眼底,披襟岸幘,喜茫茫,空闊無邊”的美景長存。(虎遵會、申開勇)

雲南發佈首份“環保法官寄語”全文

滇池,昆明的母親湖,孕育了我們美麗的春城昆明。曾經“五百里滇池,奔來眼底,披襟岸幘,喜茫茫,空闊無邊。”那是一個碧波高原的傳奇。

自上個世紀70 年代起,隨著昆明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以及大規模的圍湖造田,滇池流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滇池被嚴重汙染。近年來,各級政府持續投入,滇池治理取得不少成效,水質汙染得到有效遏制,卻依舊難見當年的浩渺碧波。就非法捕撈水產品而言,與滇池保護密切相關,尤其使用電魚器在禁漁區域及禁漁期內捕撈水產品,所導致的直接危害後果遠大於所獲,電流導致正在孵化期的魚卵不能孵化,水中生物及微生物死亡,進而破壞水體生態環境,危害水生生態平衡,可謂急功近利,竭澤而漁。

“勿以惡小而為之”。保護滇池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每一位生活在昆明的公民的責任。滇池的生態環境調節著昆明的氣候,沒有滇池就沒有春城。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望昆明的每一位公民,與我們一起,呵護滇池母親翔,還一片綠水青山,福澤將來!

(責編:徐前、楊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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