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搶劫被海口群眾合力抓獲 未滿18歲男子獲刑一年多

法律 李旭 刑法 王勳 海南在線 2017-05-29

一未滿18歲男子深夜在海口一巷子內搶劫被群眾抓獲,日前此案做出了判決。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李旭(化名)走至海口市瓊山區一巷子時,看見王勳(化名)和趙章(化名)在巷子裡,心有歹念的李旭遂大聲喊叫其二人站住,並上前將王勳身上的挎包搶走,貪心不足的李旭還叫王勳將身上的錢拿出來。

王勳被搶劫後大聲喊救命,周圍群眾聽到喊聲後就跑過來在某巷口將李旭抓獲。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害人王勳被搶的手機價值512元。李旭現已取得被害人王勳的諒解,涉案手機、現金167元、三張銀行卡以及挎包一個均已發還給王勳。

另查明,被告人李旭案發時,未滿十八週歲。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價值共計679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旭犯搶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旭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李旭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搶物品已追回併發還被害人,可酌情對李旭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旭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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