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踢”出微信群后怒砍群主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

刑法 微信 經濟 民法 煙臺 中國網 2019-07-09
男子被“踢”出微信群后怒砍群主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

煙臺中院公開發布的裁定書。

2018年4月15日21時30分許,譚某持菜刀來到譚家村村委會,發現譚某慶後,直接砍擊其頭部,譚某慶用雙臂護住頭部後退,被逼迫到牆角倒地後,譚某繼續對其頭部、手臂砍擊多刀。在他人的勸阻下,譚某停止行凶,離開現場。

現場的監控、多名證人的證言等證據證明了上述案發過程。

經鑑定,譚某慶右前臂損傷屬輕傷一級,頭部及左手損傷屬輕傷二級。譚某慶住院治療16天,共花費醫療費近4萬元。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判令譚某賠償譚某慶各項經濟損失共72323.05元。

宣判後,譚某慶以“民事賠償數額過低,對被告人譚某量刑畸輕”為由,譚某以“其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為由,提出上訴。煙臺中院審理後,於2019年2月2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群主不能隨意“踢人”

男子被“踢”出微信群后怒砍群主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

“將群成員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上微博熱搜,資料圖。

“造成民事權利損害的,就要承擔責任。”趙純永說,群成員可以起訴,要求群主承擔民事賠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恢復原狀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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