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牡丹江市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法律 刑法 牡丹江 交通 新聞 海林發佈 2019-09-07
""【通告】牡丹江市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有序反映合理訴求,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二、信訪人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合理、有序反映自己的訴求,對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制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多次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或者參與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重要會場,或者非法攔截車輛、堵塞阻斷交通,嚴重擾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二)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滯留、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穿狀衣、呼喊口號、敲鑼打鼓、放喇叭、燃鞭炮、聚集鬨鬧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煽動、策劃、串聯、糾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入國家機關及信訪接待場所、公共場所的;

(五)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佔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或者在上述場所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六)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故意將其遺棄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的;

(七)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恐嚇、威脅、侮辱、謾罵、毆打信訪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九)進京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黨和國家領導人住地、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場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央軍委大樓、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辦公場所、外國駐華使領館、國賓下榻處等非信訪地上訪的;

(十)借上訪之名,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節慶日期間,故意到中央國家機關越級信訪、惡意登記或在信訪過程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採取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等行為,故意製造影響,或以提供、諮詢、援助等名義,在幕後煽動、教唆、組織、策劃上述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二)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三)以赴省進京上訪、持續纏訪鬧訪、製造社會影響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十四)揚言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以實施跳河、跳樓、跳橋等行為相要挾,製造社會影響的;

(十五)通過網站、QQ群、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非法聚集、遊行、示威活動,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教唆信訪人自傷、自殘、自殺,製造社會極端事件的;

(十六)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三、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嚴懲:

(一)對於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並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後,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組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

四、在本通告發布之前已經認識到非法信訪行為危害性,認錯態度較好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通告發布後仍執意違反信訪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廣大人民群眾要齊心協力,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共同打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法機關提醒: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失去自由,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最終害人又害己。

中共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員會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司法局 牡丹江市信訪局

2019年8月30日

來源:市委政法委

編輯丨劉曉麗 審核 | 陶曉紅

"【通告】牡丹江市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有序反映合理訴求,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二、信訪人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合理、有序反映自己的訴求,對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制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多次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或者參與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重要會場,或者非法攔截車輛、堵塞阻斷交通,嚴重擾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二)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滯留、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穿狀衣、呼喊口號、敲鑼打鼓、放喇叭、燃鞭炮、聚集鬨鬧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煽動、策劃、串聯、糾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入國家機關及信訪接待場所、公共場所的;

(五)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佔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或者在上述場所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六)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故意將其遺棄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的;

(七)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恐嚇、威脅、侮辱、謾罵、毆打信訪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九)進京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黨和國家領導人住地、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場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央軍委大樓、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辦公場所、外國駐華使領館、國賓下榻處等非信訪地上訪的;

(十)借上訪之名,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節慶日期間,故意到中央國家機關越級信訪、惡意登記或在信訪過程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採取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等行為,故意製造影響,或以提供、諮詢、援助等名義,在幕後煽動、教唆、組織、策劃上述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二)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三)以赴省進京上訪、持續纏訪鬧訪、製造社會影響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十四)揚言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以實施跳河、跳樓、跳橋等行為相要挾,製造社會影響的;

(十五)通過網站、QQ群、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非法聚集、遊行、示威活動,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教唆信訪人自傷、自殘、自殺,製造社會極端事件的;

(十六)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三、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嚴懲:

(一)對於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並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後,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組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

四、在本通告發布之前已經認識到非法信訪行為危害性,認錯態度較好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通告發布後仍執意違反信訪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廣大人民群眾要齊心協力,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共同打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法機關提醒: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失去自由,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最終害人又害己。

中共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員會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司法局 牡丹江市信訪局

2019年8月30日

來源:市委政法委

編輯丨劉曉麗 審核 | 陶曉紅

【通告】牡丹江市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