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一耄耋老人困訴三子養老 法院調處息訴罷訟

法律 法制 社會 陝西法制網 2017-05-13

病房孤困無人管 怒訴三子至法院

家住城固縣桔園鎮賈家山村三組的賈老漢,今年77歲,膝下有三子賈某福、賈某華和賈某強,均成家立業。上月,老人因腦梗住進了城固縣仁濟醫院。其生活不能自理,需專人陪護。在三子分別護理5天后,因三子相互推脫,老人無人管。孤苦伶仃,困於病房,其醫療費和護理問題也無從落實。為此老人將其三子均訴至城固縣人民法院桔園中心法庭,要求三子承擔對他的贍養義務。

三子各執一詞 紛紛振振有詞

賈老漢與其三子的贍養糾紛案城固縣人民法院受理後,庭前在法院向其三子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等應訴材料階段,法庭工作人員及時介入並分別找本案三名被告談話調查瞭解有關案情。經我院調查得知:第三被告即原告第三子賈某強之所不管原告原因是,在2005年元月9日其與本案另一被告即原告長子賈某福就其父母親即原告夫婦的生養死葬問題在村委會的調解和見證下已達成協議,該協議的核心內容為“原告賈老漢的生養死葬事宜由長子即被告賈某福負責,原告配偶向某某的生養死葬事宜由第三子賈某強負擔”。2009年3月份其母向某某因病去世,被告賈某強按協議獨自承擔了母親的安葬事宜。現在父親生病住院,按協議理應由老大即被告賈某福承擔贍養責任,認為與自己無關,故他不承擔對父親的贍養責任;第二被告賈某華即原告次子認為其父親的贍養事宜與自己無關。原因是在他24歲時其已離開賈山村入贅到妻子家,他相當於嫁出去的女兒,按習俗不應該讓他承擔父親的贍養責任,因為父親除了他,還有賈某福、賈某強兩個兒子在;第一被告賈某福即原告長子雖然認可2005年元月9日其與被告賈某強簽訂的協議,但認為協議簽訂後被告賈某強沒有盡到對母親的贍養責任,只是在母親去世後承擔了安葬事宜。原因是其母生前是和其父共同生活的,其母生前和因病住院期間的照料和花費均是由其父親承擔的,被告賈某強沒有負擔。現在其父生病住院了,贍養責任也不應該由其一人獨自承擔,老二賈某華、老三賈某強也應分擔,他們不管,我也不管。

公民義務傳導成村鎮壓力 法院調處解心結化民憂

本案三名被告由於上述原因對生病住院的原告不管不問,加之原告因患腦梗生活不能自理,需人護理。所在醫院看在眼裡,急在心裡。醫院方面無奈聯繫村兩委,村兩委調解不成又向鎮司法所報告,同時本案被告因積怨互不禮讓並不斷到鎮上來上訪。鑑於原告也系精準扶貧戶,又處於當前扶貧戰役的攻堅克難時期,面對原告上述困境,村鎮兩級組織維穩壓力大增。村鎮兩級組織聽說原告起訴後紛紛來到法庭,期望法庭能及時妥善處理,定紛止爭,幫助他們化解矛盾,以減輕他們的維穩壓力。本案三名被告也希望儘快在他們之間釐清責任。

城固縣人民法院桔園法庭的工作人員鑑於上述情況,為維護公平正義,維護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價值原則,也出於及時為本案原告解決醫療費和護理問題的善良心願,在徵求各方當事人意見的前提下當即決定本案及時開庭審理。因原告長子在北京打工,我院承辦法官還特意電話聯繫原告長子並勸其回家出庭參加庭審訴訟活動。本月9日,本案按時開庭審理,原告的委託代理人和本案三名被告均出庭參加了庭審訴訟活動。通過法庭調查環節我院理清並核實了相關案情,並在當庭調解階段我院承辦法官又再次對本案三名被告從法理、習俗和傳統美德等方面予以普法和教化。庭後桔園法庭又組織村兩委、鎮司法所等相關同志一同座談,再次核實有關案情並爭取基層組織對法庭工作的支持。城固法院桔園法庭通過上述途徑和在其牽頭調處下,最終本案三名被告之間達成了原告贍養事宜的協議:原告由長子賈某福贍養,第三被告賈某強一次性支付原告贍養費6000元,該糾紛自此做割根處理。協議達成後,各被告主動履行了協議內容所確定的義務。據本案承辦法官瞭解,目前原告也已出院並由被告賈某福接回家中扶養。

法官感悟

自古“羊有跪乳之恩,雅有反哺之義”,獸猶如此,人何以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敬老人,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作為公民應盡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因為我們每個都會經歷生老病死的生理蛻變。這類公民的責任、個人的義務,本不應該成為法院訟爭的案例,嗚呼!然而有之。“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我不希望普羅大眾再有這樣的慨嘆和惆悵,我又希望贍養糾紛案的被告能有這樣的覺悟和慨嘆。

陝西城固縣人民法院 王志棟 張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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