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徹查“奇葩證明” 梅江區取消外來人員子女讀書需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規定

法律 保險 法制 社會 新華網 2017-06-25

近日,一則關於“梅州市梅江區對戶籍不在本地的居民子女申請入學,要求父母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事件在網上引發網民高度關注。21日上午,梅州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責成相關部門就要求學生家長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事進行整改,並要求各地舉一反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按照“四個一律取消”的原則,在全市範圍內清理、清查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一經發現,將堅決廢除,切實提高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梅州市政府同時表示,歡迎各界人士對市政務服務進行監督,發現“奇葩”證明等與“放管服”改革不相適應的各類證明,可直接向市政府舉報,市政府將認真核查、嚴肅處理。

據瞭解,梅江區外來人員子女入學被要求開具家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源於從2012年開始試行的《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方案》。目前,梅江區教育局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小學在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中取消收取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同時,按照《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中,從2016年9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開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18項證明的有關規定,梅江區教育局對《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方案》進行修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不再需要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按照《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2016年9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開具18項證明,包括:

一、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二、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三、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身份證明的;

四、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五、償還能力證明;

六、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七、親屬關係證明;

八、婚姻狀況證明;

九、身份證丟失證明;

十、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十一、實際居住地證明;

十二、保險事故證明;

十三、人員失蹤證明;

十四、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十五、各類證件、印章丟失證明;

十六、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十七、房產情況證明;

十八、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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