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闞某等四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四被告人獲刑13年至7年不等。據悉,本案虛開發票所涉稅額為2.3億餘元,系近年來北京法院所審理的稅額最高的虛開案件。
2010年至2015年年間,闞某在擔任北京方恆商貿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期間,指使公司財務人員於某,在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向多家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562份,稅款合計人民幣2.3億餘元。其中,馬某、馬某某涉案稅款達1.1億餘元,李某涉案稅款合計1100萬餘元,王某等三人居中介紹,為多家公司逃稅共計2900萬餘元。
法官介紹,這起案件是在有關部門對安徽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進行排查時,根據稅票流向逆查所發現。目前,稅務部門對增值稅發票的監管日趨嚴格,每張發票都要留痕,且要求進項、數額等項目能夠一一對應。
如果按增值稅17%的比例計算,涉案公司之間的“業務數額”應在13餘億元。事實上,本案中闞某等8人所控制的公司之間並沒有實際的業務往來,全部發票都是虛假開具的。
今天上午,本案一審宣判。三中院經審理認為,闞某等5人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責任人員,在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巨大,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李某等3人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巨大,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綜合全案證據,法院判決闞某、馬某、馬某某、李某四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四被告人獲刑有期徒刑13年至7年不等。
法官提醒市民,隨著國家稅收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希望大家在經濟生活和生產經營中,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均要與實際交易相對應,不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觸及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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