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必讀實務之被徵收的房屋面積如何認定

法律 建築 文章 房產 徵地拆遷律師王慶 徵地拆遷律師王慶 2017-09-03

拆遷必讀實務之被徵收的房屋面積如何認定

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來確定的。在房屋徵收補償中,被徵收面積一般包括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和批准使用面積兩部分組成。在房屋徵收中有關房屋面積問題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

拆遷必讀實務之被徵收的房屋面積如何認定

(一)原則上現行房屋產權證的面積為準

我國現行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有兩種形式:一是頒發一個房屋權屬證書。在該證中將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積均予以註明;二是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證,在房屋的權屬證書中載明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因此,法院在審查時應分別查明建築面積及佔地面積和批准使用土地面積,特別是建築面積小於批准土地適應面積,不能只是計算建築面積的補償,還要考慮建築佔地以外的土地使用面積的補償問題。

(二)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不一致怎麼辦

1、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有誤,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的除外。

2、房屋徵收範圍內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建築面積按照售房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

3、房屋徵收範圍內出租的公房建築面積,按照實際測量面積確定。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成套樓房面積也可以按照租賃合同標明的使用面積的1.333倍確定。

4、土地使用面積,一般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為準。

拆遷必讀實務之被徵收的房屋面積如何認定

(三)不能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的幾種情況總結

由於歷史原因和實踐中的複雜情況,僅僅以房屋權屬登記的證明為準遠遠是不夠的,文章篇幅有限,咱們在文章中,先為各位被徵地地拆遷人簡單列明幾種情況,供各位參考,如果各位被徵地拆遷人還有什麼疑問的,可以私信,或者留言,為大家講解。

1、以實際的測量面積為準

2、如果當事人能提供的房屋產權產籍資料或者其他有效證據足以推翻房屋產權記載面積的,以證據證明面積為準

3、如果被徵收的房產有過爭議,有過法院生效判決證明房屋面積的,以法院判決為準。

4、對於未登記的房屋,以相關批准文件為準

5、以協商確定的面積為準,由於許多原因,有些房屋沒有載明房屋的四至、面積。房屋徵收部門根據房屋現狀與被徵收人協商,協商所確定的房屋面積應認定為被徵收房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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