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 我市出臺新的實施意見

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 社會保險 投資 河南法制報洛陽新聞 2017-05-14

河南法制在線洛陽訊 為深入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範圍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範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揮制度保障民生職能作用,加快推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提出如下意見。

為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 我市出臺新的實施意見

一、規範繳存,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一)明確繳存範圍。

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都應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及其所有在職職工(含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都應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非全日制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自主繳存者)可自願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條例》規定的繳存職工的各項權利。

(二)規範繳存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於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於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由單位代扣代繳,按月匯繳。各級政府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不得承諾免繳、緩繳住房公積金,也不得在引進人才中超基數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仍應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各類單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原則上按以下標準執行:

1.市直、區直機關及所屬財政全供單位,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各縣(市)所屬財政全供單位,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不低於10%,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有困難的縣(市)應做出預算安排,確保兩年內落實到位,並報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備案。

2.中央、省駐洛國有企業和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不低於10%,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3.非公有制工業企業、資質以上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管理企業、住宿餐飲服務業、民辦學校和醫療機構等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不低於8%,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4.自主繳存者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按照《洛陽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暫行管理辦法》(洛管委會〔2016〕3號)規定執行。

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企業,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發改委、財政局、人行洛陽市中心支行聯合出臺的《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洛房公積金〔2016〕35號)規定辦理。

(三)實施分類推進。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率先實現全員覆蓋,為本單位從業人員(含聘用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繳存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及所屬機構要不分用工性質,為所有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重點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上市公司、重點企業和其他規模較大、人員較多的企業應率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以點帶面,逐步實現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全覆蓋。對於職工流動性較大、一次性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困難的中小微型企業,要有針對性的進行政策引導,可在管理人員和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職工中先行建制,允許有 1-2 年的過渡期,逐步實現全員覆蓋。

各類勞務派遣單位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應當明確雙方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和繳存方式,並及時足額為勞務派遣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與用工單位執行同一標準。凡《勞務派遣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由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單位承擔。

(四)嚴格行政執法。

落實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機構、編制和人員,充實執法隊伍;建立公積金中心、社保、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對單位拒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少繳或欠繳住房公積金等行為,按照《條例》規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給予行政處罰,必要時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政府主導,健全協調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牽頭,由公積金中心、財政局、發改委、審計局、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人社局、人民銀行洛陽市中心支行、法院、工會、工商聯、信用辦等部門參加的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工作機制,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我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的考核。

(二)強化部門合作。

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財政預算管理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足額撥付到位,並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事項,加強規範和引導。其中,在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中明確:甲乙雙方應依據《條例》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乙方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髮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並按國家和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依法調解和查處。各級審計部門要將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建制繳存情況納入審計監督內容。凡未按規定建制、計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

各級工會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工資集體協商範圍,並將住房公積金建制繳存作為“創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內容督促落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人行洛陽市中心支行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身份信息、婚姻狀況和信用信息等信息查詢共享。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公積金中心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財政、審計、人行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訴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推行誠信管理。

公積金中心要積極加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系統和個人系統,人行洛陽市中心支行負責公積金中心接入的溝通和指導工作,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全面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並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信貸授信的重要參考指標,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信息全面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制定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辦法,規範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的採集、管理和使用。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運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洛政辦〔2016〕91號)要求,將企業建制繳存和行政處罰信息及時上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推行行業“黑名單”制度,對未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曝光,倡導依法繳存、誠信使用住房公積金。

市發改委、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工商聯、信用辦等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單位和其他涉企管理部門,在企業、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企業註冊、企業經營、申請政策、資質審核、資金支持、保薦上市、評選先進以及品牌認定等環節,將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實現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三、嚴格管理,努力提升保障水平

(一)加強輿論引導。

各縣(市)區政府、公積金中心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加大輿論引導和監督力度,提高單位和職工繳存意識。公積金中心要規範信息披露工作和完善新聞發佈制度,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政策相關信息公開,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訴求;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二)強化保障能力。

根據國家及河南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規範使用好住房公積金,把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作為保障重點。本著方便使用、服務職工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要件、優化業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對工作流動性較大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私民營企業從業人員,與用工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可按規定辦理提取或轉移手續。自主繳存者在自願停繳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可隨時辦理一次性銷戶提取。

(三)提高資金效率。

積極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平存低貸”的作用。貸款政策要適當向低收入繳存職工傾斜,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和期限,開展異地貸款業務,積極拓展組合貸款業務,擴大貸款範圍,滿足職工的不同需求。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支持中心鎮、特色小鎮和美麗鄉村建設力度。

(四)加強風險防控。

要完善防範資金風險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控,嚴格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降低貸款逾期率,足額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完善資金集中統一管理辦法,對分支機構和業務經辦網點實行零餘額管理。嚴厲打擊利用虛假提取資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完善對住房公積金騙提行為的懲戒手段,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提升服務水平。

要以服務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為導向,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快建設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健全綜合服務網絡,推行網上業務大廳、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及短信、手機客戶端和官方微信等渠道服務,積極開展網上政策宣傳、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業務受理、預約服務和投訴舉報等,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

為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 我市出臺新的實施意見

各類單位繳存比例原則上按以下標準執行:

《意見》中明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於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於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由單位代扣代繳,按月匯繳。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仍應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市直、區直機關及所屬財政全供單位12%

●各縣(市)所屬財政全供單位不低於10%

確有困難的縣(市)應做出預算安排,確保兩年內落實到位,並報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備案

不低於10%

●中央、省駐洛國有企業

●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不低於8%

●非公有制工業企業

●資質以上建築企業

●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

●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管理企業

●住宿餐飲服務企業

●民辦學校和醫療機構

●民辦非企業單位

●自主繳存者,即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等於繳存比例乘以繳存基數,其繳存比例為20%,繳存基數為我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

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企業,可按照《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規定辦理

繳存範圍:包括進城務工人員等在內的“所有在職職工”

按照現有公積金制度規定,所有國家機關、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都應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及其所有在職職工都應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市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人說,以前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所有在職職工”所涵蓋的範圍沒有明確,使一些企業有漏洞可鑽,只給部分傳統意義上的“正式工”繳納公積金,而類似於勞務派遣、進城務工人員等性質的職工則沒有。《意見》則明確,所有在職職工包含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該負責人說:“這就意味著,只要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職工,就有權利要求單位給繳納公積金。”

此外,非全日制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其他繳存職工同等的各項權利。

政策推行:對一些企業設置過渡期,逐步實現全員覆蓋

《意見》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率先實現全員覆蓋,為本單位從業人員(含聘用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繳存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及所屬機構要不分用工性質,為所有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統計顯示,我市現有在職職工約200萬左右,但目前公積金繳存職工僅50餘萬,大部分未建制企業為非公企業。對此,《意見》指出要重點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流動性較大、一次性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困難的中小微型企業,可在管理人員和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職工中先行建制,允許有1~2年的過渡期,逐步實現全員覆蓋。

懲處機制:將把公積金繳存信息全面納入企業徵信系統

市公積金中心將把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全面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並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信貸授信的重要參考指標,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信息全面納入個人徵信系統。推行行業“黑名單”制度,對未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曝光,倡導依法繳存、誠信使用住房公積金。

市發改委、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工商聯、信用辦等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單位和其他涉企管理部門,在企業、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企業註冊、企業經營、申請政策、資質審核、資金支持、保薦上市、評選先進以及品牌認定等環節,將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實現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重要提醒:“公積金”將成勞動合同的“必選題”

對於職工來說要保障自己使用公積金的權益還有一個重要保護傘,未來“公積金”將成勞動合同的“必選題”。

《意見》規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事項,加強規範和引導。其中,在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中明確:甲乙雙方應依據《條例》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乙方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髮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並按國家和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依法調解和查處。

該負責人同時提醒,各類勞務派遣單位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應當明確雙方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和繳存方式,並及時足額為勞務派遣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與用工單位執行同一標準。凡勞務派遣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由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單位承擔。

便民舉措:年內啟動組合貸,手機客戶端近期上線

《意見》透露,貸款政策將適當向低收入繳存職工傾斜,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和期限,開展異地貸款業務、組合貸款業務,擴大貸款範圍,滿足職工的不同需求。其中,公積金貸款和商貸組合將於年內啟動。

為方便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相關部門將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推行網上業務大廳、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及短信、手機客戶端和官方微信等渠道服務,積極開展網上政策宣傳、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業務受理、預約服務和投訴舉報等,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其中,手機客戶端和官方微信正在積極調試,有望近期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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