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身瘀傷,疑被皮帶抽過!玉林21歲美女慘被男友毆打致死!

法律 刑法 美女 法制 中國青年網 2017-06-08

5月23日深夜,玉城下了一場罕見的大雨。凌晨時分,市一醫院急診室送來一名渾身是傷、奄奄一息的年輕女子,醫生們立即進行搶救,而送她來的兩名男子卻悄悄離開了。女子經搶救無效於5月24日上午死亡。

是誰對該女子下如此狠手?參與搶救的醫生們很氣憤,院方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

昨日,記者從玉州警方瞭解到,這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已告破,原來是因感情糾葛,女子慘死在男友的毆打下。目前涉案的男友及因涉嫌包庇罪的兩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醫院報警:兩男子將渾身是傷的女子送來搶救後不見人影

提及5月23日深夜玉城下的那場罕見的大雨,或許很多市民都難忘。凌晨1時許,玉林城區很多地方已是“汪洋一片”。

滿身瘀傷,疑被皮帶抽過!玉林21歲美女慘被男友毆打致死!

(圖文無關)

而在此時,市一醫院急診室送來了一名奄奄一息的年輕女子。女子長得挺漂亮,可渾身是傷,送她來的是兩個男子,其中一個男子揹著她進來,對醫生說,覺得她快不行了。

值班醫生檢查發現,女子渾身是淤傷,已經奄奄一息,當即對其進行搶救。醫生們一直搶救到凌晨三四點,女子的情況仍不容樂觀,隨後被送進了ICU重症監護室進一步觀察。

而此時,醫生才發現送女子前來的兩名男子都不見了人影,而打之前他們留下的聯繫電話,也沒人接聽。

送醫的兩男子失聯令人可疑,而年輕女子全身的皮外傷令人觸目驚心,整個背部、兩個手臂全都是淤傷,在腹部還留有帶狀傷痕,好像是被皮帶抽打過。

滿身瘀傷,疑被皮帶抽過!玉林21歲美女慘被男友毆打致死!

年輕女子是不是遭遇了家暴?醫院當即撥打110報警。

到底是誰對女子實施如此殘暴的行為?當晚接診的醫務人員都十分氣憤,希望警方儘快將施暴者繩之以法。

當日凌晨,接到報警的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的民警第一時間趕到醫院調查。在民警調閱有關監控錄像等著手進一步調查時,不幸的消息傳來,早上9時許,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調查:因感情糾葛,男友毆打女友致死

案發後,玉州警方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迅速從刑偵等部門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查。

經調查,該女子名叫張某,21歲,福綿區人。經多方走訪調查、偵查,民警發現,玉州區的遲某君(男,31歲)、遲某林(男,23歲)、陳某(男,30歲)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25日1時許,專案組民警在玉州區江南里將遲某林抓獲。迫於壓力,5月26日10時許,遲某君到刑偵大隊投案。5月26日18時許,專案組民警在清淳路將陳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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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遲某君對因感情糾葛而毆打其女友張某的事實供認不諱。遲某林、陳某對幫助遲某君逃避偵查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遲某君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遲某林、陳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同居關係也納入反家暴範圍

21歲,正值花樣年華,她卻死於男友的暴力之中,這算不算家暴呢?一旦遭遇家暴,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在去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家暴範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同居”關係是否納入反家暴範圍,該法附則中予以明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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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遭遇家暴,該向誰求助?可以獲得哪些保護?在此,我們再一次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

反家暴法第13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此外,法律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在人身保護令生效期間,如果一方違反保護令,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果同樣很嚴重:保護令有效期內,被申請人違反保護令禁止事項,視情節輕重,可處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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