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不完美媽媽 法律 閔不克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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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近日,山東鄒平發生了一起讓人痛心又憤怒的事:一個7歲的小女孩因為吃飯慢被親生母親毆打致死,孩子的父親多次提出送孩子就醫,但都被拒絕,最終,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死前想吃雪糕 父親去拿被扇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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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近日,山東鄒平發生了一起讓人痛心又憤怒的事:一個7歲的小女孩因為吃飯慢被親生母親毆打致死,孩子的父親多次提出送孩子就醫,但都被拒絕,最終,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死前想吃雪糕 父親去拿被扇耳光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虎毒尚不食子。作為一位母親,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怎麼下得了手?類似的事件屢屢發生,如2015年的3·31南京養父母虐童案、2014年7月8日廣州信宜8歲女童被母親管教致死案、2014年5月20日杭州女孩因抄作業被父親打死案……。我們在氣憤,在譴責這些為人父母殘忍的時候,應當想想為什麼類似悲劇屢次發生?怎麼才能有效地減少虐童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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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尚不食子。作為一位母親,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怎麼下得了手?類似的事件屢屢發生,如2015年的3·31南京養父母虐童案、2014年7月8日廣州信宜8歲女童被母親管教致死案、2014年5月20日杭州女孩因抄作業被父親打死案……。我們在氣憤,在譴責這些為人父母殘忍的時候,應當想想為什麼類似悲劇屢次發生?怎麼才能有效地減少虐童悲劇的發生?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在家庭裡,被父母虐待的子女就沒有法律保障了嗎?不是的,我國有一部法律就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內容,它就是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為了及時發現、救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反家庭暴力法》詳細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臨時安置制度、撤銷監護人制度等等。 這部法律對維護家庭和諧、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虐童等家庭暴力事件仍時有發生,需要社會各界認真反思。

回顧這起些令人髮指的虐童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相關背景,暴露出當前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1. 反家暴社會合力運行不暢。反家暴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案中董某一直存在毒打孩子的行為,孩子的父親為什麼不去報案?學校,周圍鄰居不會沒有覺察,為什麼沒有人舉報?還是舉報了沒人管?或者不知道怎麼管?在國人的傳統中,父母打孩子天經地義,外人不好插手。這樣的思維定勢害人不淺,應該摒棄之。各主體職責人應該有法必依,依法辦事,通力合作,減少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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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裡,被父母虐待的子女就沒有法律保障了嗎?不是的,我國有一部法律就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內容,它就是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為了及時發現、救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反家庭暴力法》詳細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臨時安置制度、撤銷監護人制度等等。 這部法律對維護家庭和諧、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虐童等家庭暴力事件仍時有發生,需要社會各界認真反思。

回顧這起些令人髮指的虐童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相關背景,暴露出當前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1. 反家暴社會合力運行不暢。反家暴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案中董某一直存在毒打孩子的行為,孩子的父親為什麼不去報案?學校,周圍鄰居不會沒有覺察,為什麼沒有人舉報?還是舉報了沒人管?或者不知道怎麼管?在國人的傳統中,父母打孩子天經地義,外人不好插手。這樣的思維定勢害人不淺,應該摒棄之。各主體職責人應該有法必依,依法辦事,通力合作,減少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2. 在家暴行為的發現、救濟方面,缺乏有力措施。反家暴法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這條規定好不好?好。可是在現實中很難實行,淪為"殭屍法條"。有專家認為,受虐兒童救助是一項系統工作,追究虐童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是終點。"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受虐兒童何去何從?實踐中往往陷入兩難的境地。難在剝奪監護權之後孩子怎麼辦?社會救助機制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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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近日,山東鄒平發生了一起讓人痛心又憤怒的事:一個7歲的小女孩因為吃飯慢被親生母親毆打致死,孩子的父親多次提出送孩子就醫,但都被拒絕,最終,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死前想吃雪糕 父親去拿被扇耳光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虎毒尚不食子。作為一位母親,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怎麼下得了手?類似的事件屢屢發生,如2015年的3·31南京養父母虐童案、2014年7月8日廣州信宜8歲女童被母親管教致死案、2014年5月20日杭州女孩因抄作業被父親打死案……。我們在氣憤,在譴責這些為人父母殘忍的時候,應當想想為什麼類似悲劇屢次發生?怎麼才能有效地減少虐童悲劇的發生?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在家庭裡,被父母虐待的子女就沒有法律保障了嗎?不是的,我國有一部法律就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內容,它就是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為了及時發現、救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反家庭暴力法》詳細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臨時安置制度、撤銷監護人制度等等。 這部法律對維護家庭和諧、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虐童等家庭暴力事件仍時有發生,需要社會各界認真反思。

回顧這起些令人髮指的虐童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相關背景,暴露出當前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1. 反家暴社會合力運行不暢。反家暴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案中董某一直存在毒打孩子的行為,孩子的父親為什麼不去報案?學校,周圍鄰居不會沒有覺察,為什麼沒有人舉報?還是舉報了沒人管?或者不知道怎麼管?在國人的傳統中,父母打孩子天經地義,外人不好插手。這樣的思維定勢害人不淺,應該摒棄之。各主體職責人應該有法必依,依法辦事,通力合作,減少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2. 在家暴行為的發現、救濟方面,缺乏有力措施。反家暴法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這條規定好不好?好。可是在現實中很難實行,淪為"殭屍法條"。有專家認為,受虐兒童救助是一項系統工作,追究虐童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是終點。"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受虐兒童何去何從?實踐中往往陷入兩難的境地。難在剝奪監護權之後孩子怎麼辦?社會救助機制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吧。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3.在對家暴行為的懲處方面不完善。目前我國刑法並沒有專門針對家暴行為的"家庭暴力罪",也沒有給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虐待兒童罪"。法律的功能不僅是打擊犯罪而且具震懾作用,後者更加重要,就是讓施暴者意識到實施暴力是有法律責任的。而社會在兒童暴力問題上,面臨最大的挑戰是施暴者很難有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的震懾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4.反家暴宣傳力度不足。在反家暴法施行環境下如何預防、舉報、懲治家庭暴力,受害者有何救濟途徑, 都缺乏有效的宣傳,不能達到人人皆知的效果,這也導致民眾對家暴的維權意識薄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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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鄒平發生了一起讓人痛心又憤怒的事:一個7歲的小女孩因為吃飯慢被親生母親毆打致死,孩子的父親多次提出送孩子就醫,但都被拒絕,最終,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死前想吃雪糕 父親去拿被扇耳光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虎毒尚不食子。作為一位母親,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怎麼下得了手?類似的事件屢屢發生,如2015年的3·31南京養父母虐童案、2014年7月8日廣州信宜8歲女童被母親管教致死案、2014年5月20日杭州女孩因抄作業被父親打死案……。我們在氣憤,在譴責這些為人父母殘忍的時候,應當想想為什麼類似悲劇屢次發生?怎麼才能有效地減少虐童悲劇的發生?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在家庭裡,被父母虐待的子女就沒有法律保障了嗎?不是的,我國有一部法律就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內容,它就是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為了及時發現、救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反家庭暴力法》詳細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臨時安置制度、撤銷監護人制度等等。 這部法律對維護家庭和諧、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虐童等家庭暴力事件仍時有發生,需要社會各界認真反思。

回顧這起些令人髮指的虐童事件的發生經過和相關背景,暴露出當前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1. 反家暴社會合力運行不暢。反家暴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案中董某一直存在毒打孩子的行為,孩子的父親為什麼不去報案?學校,周圍鄰居不會沒有覺察,為什麼沒有人舉報?還是舉報了沒人管?或者不知道怎麼管?在國人的傳統中,父母打孩子天經地義,外人不好插手。這樣的思維定勢害人不淺,應該摒棄之。各主體職責人應該有法必依,依法辦事,通力合作,減少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2. 在家暴行為的發現、救濟方面,缺乏有力措施。反家暴法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這條規定好不好?好。可是在現實中很難實行,淪為"殭屍法條"。有專家認為,受虐兒童救助是一項系統工作,追究虐童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是終點。"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受虐兒童何去何從?實踐中往往陷入兩難的境地。難在剝奪監護權之後孩子怎麼辦?社會救助機制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吧。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3.在對家暴行為的懲處方面不完善。目前我國刑法並沒有專門針對家暴行為的"家庭暴力罪",也沒有給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虐待兒童罪"。法律的功能不僅是打擊犯罪而且具震懾作用,後者更加重要,就是讓施暴者意識到實施暴力是有法律責任的。而社會在兒童暴力問題上,面臨最大的挑戰是施暴者很難有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的震懾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4.反家暴宣傳力度不足。在反家暴法施行環境下如何預防、舉報、懲治家庭暴力,受害者有何救濟途徑, 都缺乏有效的宣傳,不能達到人人皆知的效果,這也導致民眾對家暴的維權意識薄弱的原因。

氣憤!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 如何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總之,只有在家暴的預防、發現、救濟、懲處的各個環節構築起完整嚴密的反家暴制度體系,有效將家暴行為關進法律的籠子裡,才儘可能地減少“母親持鐵棍毆打7歲女兒致死”類似家暴悲劇的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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