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鎮江市委巡察組、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選調20名工作人員

法律 時政 揚眼 2017-08-02

揚子晚報網7月28日訊(記者 萬凌雲)28日,記者從鎮江市紀委獲悉,為適應鎮江市委巡察機構建設、鎮江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需要,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結構,中共鎮江市紀委發佈選調工作人員公告,此次面向鎮江全市選調科員級公務員20名,其中,面向轄市區選調5名。今天起,開始接受報名。

公告中稱,根據《公務員法》《鎮江市紀委監察局機關、派駐(出)機構選拔任用幹部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選調工作人員。這計劃選調的20名科員級公務員,對象是鎮江全市各級機關已登記的公務員及符合直接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條件的參公管理機關(單位)的人員。

選調條件要求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群眾公認,清正廉潔,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3.現任科員,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4.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需於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應學歷證書);

6.年齡在35週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出生);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除外);

8.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按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存在較重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影響期限的;

5.與市紀委監察局機關、派駐(出)機構、市委巡察機構市管幹部有夫妻、直系血緣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以及存在任職迴避有關規定其他情形的;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7.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試用期的;

8.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記者進一步瞭解到,選調報名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明、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表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複印件,現場填寫《市委巡察組、市紀委派駐紀檢組選調工作人員推薦登記表》,並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

報名時間:2017年7月28日9:00-8月9日16:00

報名地點:鎮江市潤州區南徐大道68號行政中心4號樓222室;

聯繫電話:0511-89666892、87053913。

此外,還將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核時間:2017年7月28日-8月10日。同時,本次選調考試開考比例為1:3。資格審核結束後,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計劃。編輯: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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