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刑拘七旬“碰瓷王”法律人文也有底線

法律 刑法 東方網 2019-06-03
東方快評丨刑拘七旬“碰瓷王”法律人文也有底線

5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發佈通告《70歲‘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通告稱,近十年來,杜某某依仗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在超市、飯店、商場、藥店、醫院、旅館、美容美髮店等地以購買食品進食後身體不適等各種理由,以滯留不走、在經營場所內公開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攔其他顧客正常購物等手段敲詐錢財,甚至逼迫公安機關處警民警或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商家“賠償”(據5月31日《新京報》)。

東方快評丨刑拘七旬“碰瓷王”法律人文也有底線

杜大娘的行為無疑已經涉嫌違法犯罪,而且年輕的時候還有兩次“前科”。按說,已經因為類似違法犯罪受到過法律制裁,已過暮年,理應吸取教訓安分守己,至少應該有所收斂。然結果恰恰相反,自從上了年紀之後,杜大娘不僅重操舊業,方法手段上也上升了一個臺階,索性一改過去的“技術碰瓷”而變成赤裸裸的訛詐。之所以敢這樣近似公開的對商戶敲詐勒索,就在於已經有過兩次入獄“經驗”的杜大娘,恐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已經“爛熟於胸”,知道自己已經年逾七旬,即便是因“碰瓷”違反治安管理,通常也不會被執行拘留處罰。即使是涉嫌犯罪,也屬於刑法所規定的減輕或“赦免”處罰對象,或正因為如此,才令她對一切都有恃無恐。

“七旬老太碰瓷10年終被刑拘”,在當地廣大商戶拍手稱快甚至感到“揚眉吐氣”的同時,筆者卻有點笑不起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原則,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乃至刑法條款中,都對70週歲以上老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設置了相應的“寬容”規定,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二十條就規定,七十週歲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原本是彰顯現代司法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但卻往往演變成了個別老人不遵守規則甚至“倚老賣老”的護身符,甚至連處警的警察都對其“束手無策”,眼睜睜的看著商戶合法利益被侵犯不僅無能為力,有時為了避免自身麻煩還不得不選擇遷就甚至責令商家選擇妥協。

正義不能對非正義讓步,法律不能對違法者退縮。杜大娘碰瓷10年被刑拘,雖然來的有些晚,但終究讓人看到法律面前容不得“倚老賣老”,更不允許有人對法律惡意“碰瓷”。更令人欣慰的是,刑拘了碰瓷10年的七旬老太,也給社會上極個別“為老不尊者”敲響了警鐘,老年人應當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善待,但也不能逾越法律針對老年人的人文底線,缺少對法律的信仰,肆意挑戰法律尊嚴,即便是年過古稀,歲上耄耋,同樣也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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