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中,被拆遷人會碰到哪些問題?'

法律 建築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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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地方因城市建設需要徵收土地或是房屋時,那必定會是大範圍的拆遷,所涉及到的群眾也會非常的多。也許對很多老百姓來說,一生能夠遇上拆遷是非常幸運的。但是由於大部分人是第一次拆遷,不知道徵地拆遷的複雜性,所以往往在遇到拆遷問題的時候不知道去做,從而導致一味的默認。

為了能夠讓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中及時的應對拆遷方的違法行為,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列幾種在徵地拆遷中常見的情況,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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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地方因城市建設需要徵收土地或是房屋時,那必定會是大範圍的拆遷,所涉及到的群眾也會非常的多。也許對很多老百姓來說,一生能夠遇上拆遷是非常幸運的。但是由於大部分人是第一次拆遷,不知道徵地拆遷的複雜性,所以往往在遇到拆遷問題的時候不知道去做,從而導致一味的默認。

為了能夠讓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中及時的應對拆遷方的違法行為,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列幾種在徵地拆遷中常見的情況,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在徵地拆遷中,被拆遷人會碰到哪些問題?

一、拆遷方不標註文件中的維權時效

在徵地拆遷中,一旦徵收方確定了徵收範圍,標註了徵收紅線,如果你的房屋正好在拆遷的範圍之類,那麼你一定會收到徵收方下發的各種文件或是張貼的文件,比如徵地拆遷公告、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或是房屋被認成定違法建築而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評估報告等。

根據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徵收方在下發或是張貼這些文件時要在上面標註複議時效、訴訟時間或是其它與自己權利有關的時效。可是在實踐過程中,徵收方經常在這些文件中不標註訴訟時效或是複議時效等。如果大家不知道或是不注意看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就是看完、拍完照之後就結束了。

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往往會存在僥倖心理,不告知被拆遷人訴訟時效,那麼,這樣一來,被拆遷人即使覺得自己對這份文件非常的不滿意或是存在異議,也不會因此而想起要訴訟或是複議或是重新申請鑑定等,從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中無論收到什麼文件,只要覺得該文件有異議或是不滿意都不要忘記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

及時的通過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行政複議的期限是60日,而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被徵收人千萬不要錯過了,一旦錯過,那麼就會給我們維權帶來一定的困難。

二、評估報告不合理

在房屋評估環節,很多被拆遷人拿到評估報告的那一刻起就覺得自己的評估結果存在問題或是非常的不合理,但是很多時候又不知道怎麼去解決,以為評估報告不重要,於是就放在了一邊,但被徵收人不知道的是,拆遷補償就是根據評估結果來定價的。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根據國務院590號令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可在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評估報告的時候,如果覺得評估結果有問題或是不合理,一定要及時的向相關部門反映,且可根據以上規定進行復核、鑑定。千萬不要丟在一邊不管,如果忘記了,那麼一旦錯過複核的時間或是鑑定的時間那就比較的麻煩了。

三、估價方法有問題

在房屋評估環節,實踐中通常採取的是基準價格結合成新、區位、臨街等係數綜合確定。但這與估價規定不符,因為房屋價格由市場來決定,不僅僅受房屋本身固有因素影響,而且《房地產估價規程》中也沒有“基準價格”的概念。

一般情況下,基準價的測算是由政府認定估價機構,然後由該機構測算,再由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來確認其測算結果,實際上是一種政府行為,擺脫不了政府的干預,不僅不能準確反映市場房屋價格變化,甚至存在政府及其部門有意壓低基準價的行為。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目前在房屋評估過程中,對被拆遷人最為有利的就是市場評估法。按照法律應有之意,選擇市場評估法也應該是各地最先採納的方法。但是,選擇市場評估法會讓徵收方承受巨大的財政壓力,因此,在實踐過程中,拆遷方往往會盡可能的避免該評估方法。

以上幾點可能是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中能夠碰到的,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不明白的或是還有其它問題可隨時諮詢凱諾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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