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屋一賣就要拆遷,買家同意退房款又反悔了 這案子怎麼判

法律 法制 社會 重慶晚報新聞哥 2017-04-12

房屋一賣就要拆遷,經過協商,買賣雙方同意退錢退房。然而,買家後來反悔想繼續買,但賣家卻不願意了。這起房屋買賣官司,誰將是贏家呢?

重慶:房屋一賣就要拆遷,買家同意退房款又反悔了 這案子怎麼判

近日,市一中院給出了明確答案,雙方已經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口頭解除,賣家已經退錢,買家也打了收條確認,則視為合同已經解除。

2016年6月,代先生與楊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代先生將位於沙坪壩新橋的一套房屋轉讓給楊女士,轉讓金額為28萬元。楊女士於合同簽訂當天支付2萬元的定金,2016年6月30前支付剩餘房款26萬元,雙方同時辦理委託公證手續。房屋中介費4000元、房地產交易過戶稅費由楊女士承擔。

合同簽訂後,楊女士將28萬元的購房款支付給代先生,代先生隨後將房屋交付楊女士。代先生向楊女士出具委託書,代為辦理該房的產權、國土過戶手續,併到沙坪壩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隨後,代先生配合楊女士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但該房屋因即將被拆遷,權屬被沙坪壩不動產登記中心凍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雙方經過協商解除合同,代先生退還楊女士的購房款。

2016年7月21日,代先生通過銀行將14.5萬元匯至楊女士丈夫的銀行賬戶。楊女士及其丈夫出具了退購房款的收條。

幾天後,楊女士覺得退房退錢划不來反悔了,不想退房了。但是,代先生不同意了。剩下的13.5萬元購房款也無法退還給楊女士。

由於買房不成,楊女士只好將代先生告到沙坪壩區法院,請求法院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並要求代先生協助過戶。

法院審理後判決,認為楊女士與代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繫有效合同。但楊女士與代先生2016年7月21日經口頭協商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該口頭協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系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代先生向楊女士退還了部分的購房款,楊女士也向代先生出具了收條,確認收到了退還的部分購房款。

法院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實際已由雙方合意解除,楊女士要求代先生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訴請是建立在合同存續的基礎之上,現合同已被雙方當事人合意解除,遂判決駁回楊女士要求代先生協助辦理涉案房屋的房地產權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

代先生將楊女士告到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於2016年7月21日解除。

楊女士提起了上訴。市一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徵集

慢新聞-重慶晚報徵集發生在你身上或者身邊人遭遇的類似買房的煩心事,請致電13908342634,或關注重慶晚報微信公眾號“重慶法律幫幫幫”法律平臺,訴說你的遭遇。重慶晚報將邀請資深律師為你詳解法律,指點迷津,為你支招維權。

重慶晚報慢新聞APP,全心關注重慶,深度解讀重慶,名家名記名專欄齊聚,做最有重慶特色的小、精、深原創客戶端。並且還能加入重慶晚報抗癌愛心互助會,為家人健康做一個保障哦!蘋果商店及部分安卓商店可以下載。

——END——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文 唐中明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