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號!買發票的都慌了!原來虛開發票離犯罪只有6萬元的距離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稅來稅往 稅來稅往 2017-08-30

重大信號!買發票的都慌了!原來虛開發票離犯罪只有6萬元的距離

這個四個發票誤區必須清楚

1.買發票的多了去了,一般不會被抓到。

這誤區就如同坐火車逃票,別人可能逃了沒抓到,你可能第一次逃票就被抓!

2.買發票查出來大不了補稅。

這也是法盲的表現,根據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不是普通違法行為,屬於犯罪。你虛開發票了被抓了,你就犯罪分子。

3.偶爾買一次發票沒事。

相信有這個誤區的會計不在少數,大家往往都是認為反正我也不經常買發票,就買一次,可能沒那麼嚴重。

這是很大的誤區,你說盜竊的話,你偷一次會不會犯法?

4.國家都在減稅,不會這麼嚴打。

很多人都在自我安慰,國家現在為了穩定經濟,一般企業有稅務違規不會嚴查的。

大家發現沒,這幾年以來,稅務上線金稅三期系統之後,被查的企業是不是越來越多?

打擊虛開發票,這是稅務的重中之重,因為虛開發票本身就是在製造社會的不公平,侵佔國家稅源,你覺得會放你一把?

兩個血的教訓

今天為什麼非要把這2個案子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一個是因為這2個案子本身涉案金額並不大,很多企業的虛開金額很可能超過他們,第二個原因是這2家企業虛開金額不大,卻都將被判刑!

案例一:經檢查,武漢某單位2015年12月23日開具給深圳市亨利鴻業電子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2份,發票號02622614、02622615,貨物名稱為手機底殼、攝像頭等配件,金額1323663.25元,稅額225022.75元,價稅合計1548686元,無真實業務交易。

案例二:上海某公司在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期間收受上海晶勇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邵竑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吉衍工貿有限公司、上海品倍工貿有限公司、上海申孟貿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2份,合計金額854,700.88元,稅額145,299.12元,並分別於受票的當期在增值稅申報時作進項稅金處理,稅額已於取得發票的當月入賬並申報抵扣。

處理結果

第一個案例,稅務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等待的估計就是經偵,然後提起公訴,提交法院判決。

第二個案例,判處法定代表人趙某有期徒刑2年,判處罰金人民幣70,000.00元。

三個必須牢記的提醒

1.買發票不再安全。

現在其實很多公佈的案子都是翻得舊賬,基本都是查你5年之內的虛開發票情況。當時買的發票雖然可能矇混過關,但是一年之後發現你這些發票是有問題的,不僅讓你補稅還要加滯納金等,還有意義嗎?

2.買發票不再可信。

營改增之前,因為國地稅沒有聯網,的確有些企業賺了一點便宜。

但是現在營改增之後,你買的發票,無非就是2種,一種是他們賣一段時間發票之後就走逃了,找不到這家企業了,反正公司從法定代表人到發票都是假的。這種企業,你買的發票必須做進項稅轉出。當時查驗的沒有問題,可能你們查完之後他們就作廢了。

3.到處協查,無處可逃。

就如同開題所述,我就買了張發票呢,是不是風險會小一點?這裡明確公司你,案例一中就是這家企業就虛開了2張發票,就被稅務查出來,而且還送到了公安局。

因為現在發票都是全國一張網,你們可能比較正規,但是賣給你發票的企業他們可能劣跡斑斑,他們被查了,難道稅務放你們一把?

四個必須記住的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告訴你什麼樣是虛開,必須記住。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虛開發票怎麼罰,記住了!

3.《國家稅務總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發〔1996〕210號)。這裡面明確,虛開發票屬於犯罪!

4.國家稅務總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發〔1996〕210號)第一條第三款。

這一個判定數字很重要: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怎麼看看自己是否構成犯罪呢?

如果企業虛開發票稅額1萬元就要定罪處罰的話,如果是虛開的進項是17%的稅率的話,只需要虛開發票的不含稅金額在5.88萬元就足以,所以虛開一張價稅合計6.88萬元的發票,就構成犯罪!

這也是案例中,這2家企業虛開金額其實並不大,但是都被判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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